不好意思手機發文,排版差請見諒
想請問各位房產界前輩們,
日前我和男友貸款合買了小套房,
貸款人是我,保人是他。
談好出資獲利都一人一半,
房子已經交屋完成,登記在我名下,
因為男友還在打離婚的官司,
所以怕如果我們共同持有會有問題。
代書是男友的好朋友,權狀還在代書手中,
男友希望能在法律上保障他的權益,預防我偷賣,
討論了以下幾個方案好像都沒共識,
1.寫協議書備註獲利均分不偷賣,我男友覺得沒保障。
2.代書建議信託男友,我不同意。
3.信託男友再寫協議書備註男友不會偷賣獲利均分,我覺得那跟1.的意思一樣,他不同意的憑什麼我要。
4.代書建議設定給男友,但是男友要求設定額寫的比預期獲利還高50萬。
買之前從來都沒討論過,
在貸款程序中還騙我去辦印鑑證明,
今天交屋才發現印鑑證明是男友要設信託用的,
覺得被代書和男友聯合設計騙我當人頭的感覺,
希望各位前輩有沒有好的方法解決問題,
保障我們雙方權益。
很悲哀互信不信任竟然還一起投資,
但是木已成舟了只好找方法解決,
懇請大家給我意見,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