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是否可以主張買賣不成立

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2015-01-21 18:33:36
我看法是有效契約
不管簽約者是不是代書
經雙方合意所簽署的合約均屬有效契約
就算今天沒有代書簽約
是你直接跟地主所簽的合約,沒有透過任何第三人
也是有效契約
地政士只是代理委辦的角色
跟是不是見證人跟有無資格簽約無關
無照地政士進行代理委辦
頂多違反地政士法 地政法而已
如果只是幫忙簽約,受託人一樣是合法立案之地政士就沒問題了
說真的地政士開了代書事務所
裡面都馬會請助理
跑地政機關等等都馬是助理再跑
打那些公契也都馬是助理在打
地政士只是確認內容對不對
跟出去簽約
有些連簽約都是助理出去簽
原PO提到的偽照文書
只要地政士或委託人有提供授權書,或口同意進行簽約代理跟簽名
就沒有所謂的偽照文書
偽照文書是要在對方不知情下假冒才算
最多就是地政士違法地政士法而已
要用這點太困難了
除非他說簽名的那位地政士沒有同意他這樣做
那就是這部分會有偽照文書問題
可是你的合約還是有效
其他法律高手的見解呢????
※ 引述《wsxqaz (無)》之銘言:
: 在簽約的當下,代書人不在現場,
: 由他人代簽,且代簽者一直自稱為
: 代書,所以現在合約上是,代簽者
: 簽代書的名字在代書欄,簽約時整
: 場代書本人都不在現場。
: 問題一
: 我可否因為這個原因主張買賣不成立?
: 問題二
: 如果可以的話,我該從何下手呢?
: 因為這次的買賣讓我們家起了很大的爭執,
: 希望本上的朋友能夠幫幫我,還是可以推薦
: 我,高雄厲害的土地律師。
: 麻煩了各位了,拜託。
作者: rohula (rohula)   2015-01-21 18:44:00
地政士要考照,代書要考照嗎?…代書意思應該是協辦事情…如果目地是要主張契約不成立…不要找這個點啦…要告到那個簽的人哭出來也行,但,應該要找很利厲的要錢。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5-01-21 23:35:00
古早名稱叫代書,後來叫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現在叫地政士。不過,法律上沒有規定「代書」得通過什麼考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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