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賣方有產權問題,要跑法律訴訟,必須延後交屋,原本預定是3/5號要交屋,現在仲
介說要跟我們簽個提前交屋的合約(但實際上沒過戶),因為我們簽的合約賠償是,每日
須付總價的千分之五,直到問題解決,賣方因為怕這一拖下去是要很久的時間所以想跟我
們談談看,仲介那邊是說他們非常有把握會成交,但就要時間,仲介的意思是提早讓我們
入住及裝修,但不用先撥款,等到產權問題處理可以過戶之後再撥款
現在我們的問題是簽了這個合約要注意什麼事呢?
我們是有要求要在合約內容寫一條是,萬一賣方要停止買賣房屋時,要賠我們屋內任何裝
修的費用,以及從3/5號開始每日需賠償總價的千分之五(原本合約的內容就有這個賠償
)直到終止合約當天
不知道還有什麼要注意的,第一次買房就碰到這問題,真不知道該如何是好!希望有人可
以給小妹一個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