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奢侈稅 自住事實

作者: pzyin (巨人標)   2015-06-13 18:57:27
各位大大們好~上次有詢問相關問題這次再問詳細點!
小弟在上一年6月有買了一間大樓~~
因為是法拍屋~~我拿到房屋權狀時沒順便去改水電的所有人名字(因為一直都有水和電)
上個月人家要拆水表~~我才趕快去繳水費順便去改水和電的所有人名字!
目前狀況就是我有入戶籍(前屋主在上一年也順便把他遷出)~~
至於最重點自住事實@@上一年我只有去打掃所以應該頂多也才基本費!
上一年的水電費是有人幫前屋主轉帳所以並不是我繳!
直到這兩個月改完水電名字才是我繳但也才繳基本費!我幾乎一個月只住3天左右!
請問我真正只繳兩個月的基本費算有自住嗎?
目前持有快滿一年~~
請問現在要賣的話會被刻到奢侈稅嗎?我自住可以只住幾天吧@@?
房子只擺簡單的床和桌子!
名下只有這戶!請各位高手或有相關經驗者能幫我提供一下意見!
小弟感激不盡!小弟先在此說聲謝謝^_^
作者: newhander (新警察)   2015-06-13 19:02:00
要辦自住,你和配偶總共只有ㄧ間房不用奢侈稅
作者: kuma660224 (kuma660224)   2015-06-13 19:07:00
持有稅的自住,是要特地申請。得去辦。如今你房屋稅已辦自住,奢侈稅應該課不到。
作者: nziris (same)   2015-06-14 01:00:00
我房屋稅有辦自住!但只繳兩個月水電有算自住事實吧…
作者: FloatingBoat (透支 省點用)   2015-06-14 07:58:00
自認為有自助事實 但解釋權在國稅局 小心
作者: kuma660224 (kuma660224)   2015-06-14 10:49:00
你把以前繳的前屋主單據留着,隨時可解釋。國稅局不是笨蛋,交屋很久前屋主哪可能還幫你繳它們應該能判斷出來。重點是持續有居住事實。繳費名字只是參考畢竟繳費通知是寄至你家吧,看也知道是沒改名。比較麻煩是只繳"基本費",這看來不像正常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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