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們好~上次有詢問相關問題這次再問詳細點!
小弟在上一年6月有買了一間大樓~~
因為是法拍屋~~我拿到房屋權狀時沒順便去改水電的所有人名字(因為一直都有水和電)
上個月人家要拆水表~~我才趕快去繳水費順便去改水和電的所有人名字!
目前狀況就是我有入戶籍(前屋主在上一年也順便把他遷出)~~
至於最重點自住事實@@上一年我只有去打掃所以應該頂多也才基本費!
上一年的水電費是有人幫前屋主轉帳所以並不是我繳!
直到這兩個月改完水電名字才是我繳但也才繳基本費!我幾乎一個月只住3天左右!
請問我真正只繳兩個月的基本費算有自住嗎?
目前持有快滿一年~~
請問現在要賣的話會被刻到奢侈稅嗎?我自住可以只住幾天吧@@?
房子只擺簡單的床和桌子!
名下只有這戶!請各位高手或有相關經驗者能幫我提供一下意見!
小弟感激不盡!小弟先在此說聲謝謝^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