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求救 袋地指定建築線問題

作者: soulyung (阿就阿福啊~)   2015-06-19 10:46:53
依據現況推論,員林鎮公所應是受贈取得該土地...
取得原因就應該是早已認定該土地為既成道路,以供原地主捐地節稅
你可以發文詢問員林鎮公所當初土地捐贈成因?
如公家機關都不幫你忙...只好自救的話
首先你可以有幾個主張
第一點.依據彰化縣員林鎮受贈不動產作業要點
101 年 12 月 11 日員鎮財字第 1010037427 號函
一、彰化縣員林鎮公所(以下簡稱本所)為接受不動產捐贈,依據彰
化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以下稱本自治條例)第 20 條訂定
本作業要點。
二、.............
三、.................
四、捐贈不動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受贈:
(一)土地位於員林鎮以外。
確認一下土地是什麼時候捐贈給員林鎮公所的,如果是101/12/11以後
你可以主張該捐贈無效,不過這點搞起來很麻煩...
第二點.主張該公有地為既成道路:
既成道路的成立要件
大法官釋字第四00號解釋理由書認為有公用地役關係之
既成道路應要具備下列三要件:
1.首須為不特定之公眾通行所必要,而非僅為通行之便利或省時。
2.於公眾通行之初,土地所有權人並無阻止之情事。
3.須經歷之年代久遠而未曾中斷
再依據台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五條.第五款
建築基地與都市計畫道路間夾有具公用地役關係之現有巷道,
得以現有巷道之邊界線作為建築線,並納入都市計畫道路。
第三點.主張換個建築師試試看......
第四點.主張仲介之過失
1、仲介本應詳實調查賣方所提物件,況且交易金額如此龐大,
如買方確已明白闡述,欲承滿買可供興建房屋之建地。
仲介即有過失,負有民事責任。
2、此時仲介應儘速安排買賣雙方協商,希望獲致合理解決方案,
同時可減低彼此之損失。
3、如仲介並非過失,而係故意與賣方聯合詐騙買方,則尚須負擔其它刑事責任。
以上是小弟愚見,希望能夠幫上一點小忙。
作者: SweetLee (人生如戲)   2015-06-19 13:37:00
應該不是最近捐的 那巷子已經走四十幾年已上了第二點 都發局説可能認定現有巷道的機率很低可能下個禮拜我自己跑去都發局問看看原因第三點 仲介也是這樣説 我再另外找建築師詢問看看第四點 可能要等沒其他辦法再來進行 畢竟有些事情還要他們幫忙
作者: lorance (站在世界的頂端)   2015-06-19 22:14:00
哇,真專業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5-06-20 18:13:00
土地登記簿謄本就會有登記日期了,是不是這幾年才捐的,看土地登記簿謄本就知道了。原PO的問題在於都自己來,你也起碼請教一下專業人士。你只要很上道地付費諮詢,這些專業人士會很樂意花時間好好跟你討論的。
作者: SweetLee (人生如戲)   2015-06-21 01:58:00
樓上 可以教一下所謂的"專業人士"是哪些嗎?我問仲介 仲介説這建築師最專業可是建築師現在要我自己去找都發局我也希望可以知道哪些人對這方面比較專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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