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進大家好,
小弟爸媽最近買了間房子
但是在車位問題上有些糾紛
因為原屋主當初承諾的車位是別人的
而原來屬於我們的車位位置差,且是損壞的
經過協調後屋主說因為現在房地合一
如果馬上購回房屋會損失一百多萬
所以願意在兩年後原價買回
我爸媽也同意,決定損益全都歸原屋主
但問題是這樣的承諾如果用書面表示
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由於小弟不具法律背景,請各位先進指典迷津
作者:
LPKing (懶%王)
2015-07-09 10:52:00先叫原屋主跟你父母親打個買賣契約,日期壓在兩年後交屋然後把總價金先返還給你們,做得?至少你們先拿到錢了,誰曉得兩年後的變數是怎麼樣…
作者: mopigou (mopi) 2015-07-09 10:58:00
願意花兩年,人真好
作者:
darthv (閑談莫論國事)
2015-07-09 11:24:00這樣預先買賣契約會被國稅局抓吧??你參考判例看看 "奢侈稅" "預立契約"
別傻了,叫他把車位的價金折給你們,拿錢再買一個車位,這樣不是很簡單嗎?
作者:
darthv (閑談莫論國事)
2015-07-09 11:47:00這也是個好辦法...車位損壞幹嗎不修啊?
作者:
pptt (causality)
2015-07-09 11:48:00解除買賣契約不就好了,幹嘛這麼麻煩
作者:
dh168 (dh168)
2015-07-09 12:23:00權狀車位和合約是同一個嗎? 不是的話 就不用客氣了是的話就.......................
你這會被課奢侈稅又有風險建議上法院和解直接請他解約原價返回
其實這種狀況幾乎不可能解約,凶宅都只判退價金了,強硬一點先寄存證信函要求退錢,仲介跟屋主都要寄對了現況說明書要留存千萬別用你們現在的方法到時候會認定你們買了馬上賣課奢侈稅,簽約日為交易日
作者:
choping ( )
2015-07-09 13:24:00當初如知道這個怎還會買@@
作者:
pptt (causality)
2015-07-09 13:53:00樓上才不要再誤導了,雙方合意解除契約為何不行?
作者:
darthv (閑談莫論國事)
2015-07-09 14:27:00不能解約就減價啊,車位是不好出還是完全不可用??
只出10萬?兩年後買回?剛賣房子後沒資金? 其實不想告訴你殘酷的真相,但你仔細想想,合理嗎?賣屋的時候賣別人的車位,很不可思議,但只證明一件事債權契約再怎麼擬都沒保障,我只看事實面說話
作者: leeroy (夏色の砂石車) 2015-07-09 15:42:00
恭喜獲得一張債權憑證
作者:
choping ( )
2015-07-09 15:47:00到時後對方違約 耗時耗費金錢 還要請律師 上法院 有的搞囉 你應該要去詢問律師
作者:
PttAmy (Am)
2015-07-09 17:17:00這次買房子也有書面簽約吧,這次都能說謊了,還想訂一個能約束他兩年後不會說謊的約???
作者:
choping ( )
2015-07-10 07:55:00易元最擅長就是施壓了XD 你爸媽真單純 ,一般錢都到手邊怎可能吐出來,賣方到最後說沒錢買回,你們還是得接受這個爛車位了@@我爸先前也有認識很久的朋友,借他錢,結果也被倒債不還,= =黑暗面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