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集村農舍 配蓋(建)田 的影響

作者: orsonplus (奧森普拉斯)   2015-07-23 19:04:07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中 關於第三條之一、第十六條之一修正草案
第三條之一 本辦法所稱農民,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直接從事農業生產之自然人:
一、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
二、全民健康保險第三類被保險人。
三、檢附農業生產相關佐證資料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會同專家、學者會勘
後認定者。
第十六條之一
依本辦法興建之農舍及其農業用地併同移轉之承受人,除繼承外,以符合
第三條之一規定且無自用農舍之農民為限。
這幾年 已簽約買了集村農舍、配蓋(建)田...
還在等法定時間到才能過戶的買方....
若不符農民的定義...到時過不了戶 產生違約問題
杯具啊....
是否屬於"情事變更" ?
民法第227-2條
契約成立後,情事變更,非當時所得預料,而依其原有效果顯失公平者,
當事人得聲請法院增、減其給付或變更其他原有之效果。
前項規定,於非因契約所發生之債,準用之。
到時候應該會很多人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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