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igmimic (支持漸凍人)
2015-08-25 14:02:47一、 臺北市政府為維護公共安全、保障消費者權益、減少交易糾紛,並健全建築管
理,特訂定本措施。
二、 民國一○四年九月一日起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起造人或所有權人於申辦建
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或因買賣、交換、贈與、信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得檢
附開業建築師出具三個月內有效之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
前項申請案件未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之前項證明,臺北市各地政事務所(以下簡稱地
所)應於登記完畢後一日內通報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以下簡稱都發局)依法查察。
三、 開業建築師受起造人或建築物所有權人委託出具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時,應
依使用執照竣工圖,針對建築物專有部分及約定專用部分進行比對,有下列情形之
一者,應不予出具:
(一) 陽台外牆拆除外推。
(二) 陽台加窗或欄柵式防盜窗(防墜設施除外)。
(三) 夾層違章建築。
(四) 水平或垂直增建之違章建築。
(五) 約定專用之露臺違章建築。
建築師就屋頂及法定空地與竣工圖比對有違章建築時,並協助通報都發局查處。
四、 都發局應於使用執照注意事項附表註記第二點規定事項。
地所應配合於登記簿建物標示部其他登記事項欄加註:「嗣後建築物所有權人於因買
賣、交換、贈與、信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得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三個月內有效
之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
9/1日後的使照不就是二工掰掰
再來建築師又有新業務了
3米六挑高也廢了
作者:
cka 2015-08-25 14:17:00這是卡死啊 因為買賣的時候又檢查ㄧ次自住已經蓋好的不用重新檢查 買賣就要檢查
作者:
bigmimic (支持漸凍人)
2015-08-25 14:26:00意思是今年9/1以後取得使照的建物只要過戶都要檢查
作者:
ivanlsag (思邁爾的稻香)
2015-08-25 14:33:00外推 夾層 呵呵
作者:
bigmimic (支持漸凍人)
2015-08-25 14:35:00只要被檢查到就不得過戶,除非改善拆除
有講使用執照是指新房,原本新違建就是要拆。但還是有人想說多到政府反正拆不完,政府這招是要你自己拆,不然不可過戶。
作者:
morrishh (努力~☻~♬~♪)
2015-08-25 14:37:00這招有打到痛處喔
作者:
F0r (ㄈㄓ小四)
2015-08-25 14:37:00誰想出來的?有點狠某:早知道就投勝文
比較影響大是陽臺外推,外部增建以目前新樓來說管委本來就不讓你加蓋了,連鐵窗都不準。但陽台外推加窗因直接增加室內可用坪數。應該有不少建商都是這樣二工來賣,會重傷?不過我猜會產生新的創意....可拆卸假陽臺牆壁
作者: cestjune (帥爆了~) 2015-08-25 14:47:00
推
這陣子台北市看套房 很多都是夾層案耶 這些屋主不曉得
作者:
morrishh (努力~☻~♬~♪)
2015-08-25 14:51:00為了因應政策 版上天龍國賣屋文記得聲明有沒有違建
跟中古屋無關,要"新拿使用執照"你現在看到蓋好的都不受影響,只影響未拿照的希望推行全台。就算只影響新房,總比沒做好
"""104年9月1日"""後取得使照才適用!!!!
作者:
LsBlue (shallow)
2015-08-25 15:09:00預售屋還沒蓋好有複合式夾層跟挑高的會有退屋潮嗎?!
作者:
F93935 (帥氣å°æ›¸ç”Ÿ)
2015-08-25 15:10:00完蛋啦 恭喜複合式挑高的全掛 法國玫瑰 eat霸主無人撼動
作者:
aaboutt (Hybrid正夯)
2015-08-25 15:11:00這招夠狠 要違建就讓你無法買賣 柯P的執行力有誰懷疑嗎?他連總統的面子都不買 哪個議員立委建商拿他有辦法?
作者:
F93935 (帥氣å°æ›¸ç”Ÿ)
2015-08-25 15:13:00離開台北越快越好
作者:
wellkom (wellkom)
2015-08-25 15:15:00接下來的劇情:科p得罪太多台灣人,連任失利莫忘以前有個比柯P還狠的市長叫阿扁
作者:
dans (Go for the eye)
2015-08-25 15:16:00投投仲仲又再秀下限,過戶前本來就不施作二工了
作者:
F93935 (帥氣å°æ›¸ç”Ÿ)
2015-08-25 15:21:00D大看文章最後一段 所有權人之後交易也要
柯本來就沒有要連任 他準備躺著選總統啦!改變台灣 從台北開始!
"未"檢附前項證明 台北市地政事務所"應"依法查察所以重點是查察若有各款違建 會怎麼辦?
作者:
aaboutt (Hybrid正夯)
2015-08-25 15:25:00不檢附就三個月後政府單位派人到妳家檢察 延遲妳過戶時間
作者:
aaboutt (Hybrid正夯)
2015-08-25 15:26:00沒過更慘 直接開罰 想要省一筆費用 就用時間來換政府來撿
作者:
F93935 (帥氣å°æ›¸ç”Ÿ)
2015-08-25 15:27:00我覺得還是不要鑽漏洞 人家是玩真的 又不是像奢侈稅一樣漏洞百出
作者:
dans (Go for the eye)
2015-08-25 15:29:00你乾脆加註:「我家不一樣,嗣後所有權人賣不掉應加價賣!」
作者:
aaboutt (Hybrid正夯)
2015-08-25 15:30:00管你第幾手每過戶一次就要檢查一次 合格才給你發過戶證
作者:
bigmimic (支持漸凍人)
2015-08-25 15:31:00看這措施是只限定104年9月1日以後取得使照,每次過戶皆檢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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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93935 (帥氣å°æ›¸ç”Ÿ)
2015-08-25 15:32:00看有沒有建築師想配合吧 如果玩假的 就跟去工會隨便職業保勞保一樣 玩真的就吊照 做夾層的要失業了
作者:
aaboutt (Hybrid正夯)
2015-08-25 15:34:00是說下個月起才買進來的違建 以後要自費拆除才能賣嗎
作者:
F93935 (帥氣å°æ›¸ç”Ÿ)
2015-08-25 15:35:00嗣後建築物所有權人
作者:
bigmimic (支持漸凍人)
2015-08-25 15:35:00你可以不附啊,第一拖時間,第二去檢查,查到就處罰
作者:
F93935 (帥氣å°æ›¸ç”Ÿ)
2015-08-25 15:36:009/1號領使照才算 違法就違法 還要想漏洞
作者:
aaboutt (Hybrid正夯)
2015-08-25 15:36:00不信的人可以試試看 我們總需要有志願者試試柯P執行力
法規有漏洞是事實啊 講那堆沒意義的笑死人 法律文字一板一眼 連得和應都不會分還在那裡扯1999勒 XD
不管是一手還是二手 都是「得」啊...重點是要是不提出的話..以下略
所以重點是 未檢附的話 地政事務所要查察 查到違規會怎樣?罰錢?禁止過戶?好像沒交代耶
作者:
bigmimic (支持漸凍人)
2015-08-25 15:40:00就算是得,不管一手二手未檢附就會被查,抓到違建要處罰沒錯吧
作者:
aaboutt (Hybrid正夯)
2015-08-25 15:41:00保留政府裁罰空間阿 怎麼裁罰? 等勇者以身試法囉
處罰甚麼?沒看到耶!是罰錢嗎?還是禁止過戶?強制拆除?
作者:
bigmimic (支持漸凍人)
2015-08-25 15:42:00看到了,強制拆除
如果只是重罰6萬...那...應該只是政府缺錢而已XD
民國一○四年九月一日起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跟地價稅一樣的意思 預售屋才受到影響
作者:
F93935 (帥氣å°æ›¸ç”Ÿ)
2015-08-25 15:44:00說不定他手上有複合式的預售屋 別怪罪他
作者:
bigmimic (支持漸凍人)
2015-08-25 15:44:00看建管處網站,臺北市違章建築查報拆除標準作業流程
作者:
dans (Go for the eye)
2015-08-25 15:45:00河粉高潮完了嗎?其他登記事項的註記登記如無他法之強制規定,其註記並無實質強制效力,僅作為提醒登記人員之所用。
沒辦法 就有人以為這法定很嚴在自HIGH 慢慢HIGH喔要玩真的就用應字啊 用得字還那麼多人護航
作者:
bigmimic (支持漸凍人)
2015-08-25 15:46:00你可不附啊,查到就強拆
不是註記問題 是第二點就明明白白寫了不管是一手二手都一樣 有人還以為二手特別不一樣
作者:
dans (Go for the eye)
2015-08-25 15:47:00不吵了,我要去幫我的房子註記:我家不一樣,只能加價賣!
作者:
dans (Go for the eye)
2015-08-25 15:48:00第二點就告訴你第一次登記了,怎麼是二手
作者:
F93935 (帥氣å°æ›¸ç”Ÿ)
2015-08-25 15:48:00若是"得"檢附 大家都不檢附 地政事務所的工作就爆了
作者:
F93935 (帥氣å°æ›¸ç”Ÿ)
2015-08-25 15:50:00沒有檢附 建管處會上門 別在鑽研文字了
作者:
dans (Go for the eye)
2015-08-25 15:50:00唉漏看或字,第二點的確含嗣後移轉情況
作者:
vaughn (草哥哥)
2015-08-25 15:57:00建築師爽死了,多了一筆錢可以賺,而且願意幫忙造假賺更大
作者:
F93935 (帥氣å°æ›¸ç”Ÿ)
2015-08-25 15:58:00應該有建築黃牛 幫忙買假資料考照率6% 醫師都會a健保費了 造假應該不難
都更好推動了 其實這招對都更一樓四樓來說 有解了!
作者:
F93935 (帥氣å°æ›¸ç”Ÿ)
2015-08-25 16:06:00會嗎 我覺得建商無利可圖 要撤場了 以往二工機電房 賺點錢都無法
作者: shonbn 2015-08-25 16:08:00
裝修個天花板 建築師坐在家裡都多一筆收入哩
作者:
F93935 (帥氣å°æ›¸ç”Ÿ)
2015-08-25 16:09:00講的建築師好賺 牌租人就好 還有不在職收入 好爽
反正就是9月以後拿照的新房必查,舊房照舊。不管有無檢附...無檢附則直接上門。發現新違建就照現行規定。(新的不能有違建)
作者:
F93935 (帥氣å°æ›¸ç”Ÿ)
2015-08-25 16:23:00這樣跟房屋稅一樣 反正違法也不會有人講話
由於查報順序是新的優先,所以幾乎是必拆就看建商的二工新房要怎麼應對....以前常常拿照再二工再移轉....現在移轉就被拆若移轉再二工呢,下次移轉還是被拆....
其實有點變相鼓勵長期持有了~夾層10年才拆也值回票價
長期持有的話,只能跟下一手說,這會被拆,你自己再蓋回來....總價大概會有影響。
等於你的裝潢沒辦法灌水在總價上了 因對買方來說無用
作者:
F93935 (帥氣å°æ›¸ç”Ÿ)
2015-08-25 16:38:00之前的還是要低調啦 不然即報即拆
要看多新,若無影響公安,是照年份排序...有點歷史的不要蓋的太囂張, 通常永遠排不到
作者:
jackliu (Jack)
2015-08-25 16:40:00影響最大的就是未來建商恐怕沒有二工可以玩了吧
作者:
jackliu (Jack)
2015-08-25 16:41:00簡單來說,舊的不影響,新的(9/1後拿照的)違建 bye-bye~
或是長期持有每移轉一次就拆一次。裝潢業喊讚促進內需XD....
作者:
jackliu (Jack)
2015-08-25 16:43:00如果自住室內裝修的小違建其實還是可以啦,只是轉手要拆那種建商統一做的二工,像陽台外推之類恐怕就沒辦法了然後我覺得建築師應該很爽,莫名其妙多出一大塊市場!XD
"得"檢附...=大部分人都不會附建築師應該賺不到,是裝潢業賺到....
作者:
nnnavy (下一步怎麼走?)
2015-08-25 16:53:00不檢附就是通知都發局依法察查阿有人很瞭解“得”跟“應”卻看不懂“或”
作者:
kage01 (嗯)
2015-08-25 17:11:00所以市場供給量變少 會?
沒有影響供應量,是新成屋不能違建(本來就不行)原本要有人檢舉才處理,現在是政府主動....
作者:
kage01 (嗯)
2015-08-25 17:22:00我是指屋主長期持有 不賣了 有效供給減少
作者:
ziron (亂舞)
2015-08-25 17:25:00不過假設買來長期自住的沒差吧?照樣給它推出去...
要賣是缺錢,應該不會因為要拆新違建就不賣吧。何況長期持有,那違建也用夠本了。反正漲的也不是違建那部分,都是土地在貴。舊夾層或外推的殘餘價值通常只是零頭。
作者:
bigmimic (支持漸凍人)
2015-08-25 17:58:00重點是二工,有些建商會再大廳及地下室二工
作者:
F93935 (帥氣å°æ›¸ç”Ÿ)
2015-08-25 19:21:00好笑難道拆了賣了 就一定裝的回去嗎 今天有個買賣是這樣我跑去買大安森霖 我都沒有違增建 每戶新違建給他收三萬轉手在收一次 我只要收封口費每個月1000 總戶數38戶收37戶的錢 薛翻了
http://goo.gl/5BgS9R作者: silentdriver (卡車司機崔維斯) 2015-08-25 19:26:00
今年9/1後取得建照才開始,影響不大好像很多人沒看清楚日期,就高潮了而且以後夾層和外推變絕版,反而cp增高就跟四米二夾層絕版後,反而變貴一樣道理
作者:
F93935 (帥氣å°æ›¸ç”Ÿ)
2015-08-25 19:29:00是啊 所以現在基地小複合式挑高預售屋一定掛
作者:
starbugs (STARBUGS)
2015-08-25 19:31:00柯真的超狠,一步一步來解決違建,明年也許又往前推移10年
作者:
F93935 (帥氣å°æ›¸ç”Ÿ)
2015-08-25 19:31:00讓我想到安家t house 這個產品 慘囉 又有橋煞 加油站 殯儀館 集所有嫌惡設施大成忘了說旁邊有基地台還有台北驚奇 哈哈
作者:
Homeparty (認命,知命,然後聽天可也.)
2015-08-25 19:37:00漲的時候有缺點的房子都會蓋住,跌的時候都會放大來看
作者: silentdriver (卡車司機崔維斯) 2015-08-25 19:45:00
影響還沒拿到使用執照的新建案朔及既往,往前推移是不可能的,這是不教而殺大樓幾乎每棟都有違建,不可能會訂這種法更不用說公寓透天的加高和鐵皮,沒違建反而是少數
作者:
F93935 (帥氣å°æ›¸ç”Ÿ)
2015-08-25 19:52:00可以預期 政策變太快 建商會出走台北
作者:
fox999 (fox)
2015-08-25 20:37:00哪有溯及的問題 又不是過往所有交易都要檢附或列管 是針對未來交易
臺北缺地本來就很少建案了,這搞下去會更少新房不能二工的話,室內坪數更少,想多買1-2坪就得多付100-200萬....要不然建商得配套各種魔術空間的裝潢家具...讓它感覺沒這麼小
作者:
waeting (Music Life)
2015-08-25 21:04:00就試看看嘛!試了不就知道?
作者:
F93935 (帥氣å°æ›¸ç”Ÿ)
2015-08-25 21:16:00建商逃離台北 就不會四處都有黑道要談都更 政府剛好下來整合容易 讚 柯神
作者:
Tosca (hi)
2015-08-25 21:16:00挖靠 含買賣跟贈與的所有權移轉耶~~跟我預料的一樣~~違建不准過戶XD 打擊違建這招最狠 自住沒差 你就不要賣阿XD
本來以為不准過戶是字面上的不准過,原來不是。實際上是過戶時把它列入拆除優先名單...
作者:
Tosca (hi)
2015-08-25 21:30:00給政府拆會不會比較便宜阿?懶得拆乾脆列入名單叫政府來拆?
這樣買方怎麼辦,買了還要等政府來查,查完要公告7天,沒拆就等政府拆...買了不能入住也許損失還比較大不如自己拆一拆,也許不用破壞的太徹底...然後早點入住或裝潢。
作者:
fox999 (fox)
2015-08-25 21:32:00拆費用很難講 強拆之前搞不好先罰怠金
作者:
F93935 (帥氣å°æ›¸ç”Ÿ)
2015-08-25 21:33:00叫政府拆 他也是把你打破 到不能使用的程度 並不會比較好吧 還不是要自己清
作者:
lukee (jj)
2015-08-25 21:35:00台灣果然要邁向先進國家了!
作者: easybaby 2015-08-25 23:07:00
看來打到痛點了
作者:
ttllww (冷靜)
2015-08-26 00:17:00又得罪人了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5-08-26 00:18:00還好啦,這種景氣,9/1起領照的數量又不多長時間的法規執行卻影響不大的狀況下,算很聰明的了以後哪年景氣好轉,大家就習慣新法規了看完SD大的解釋後,發現我錯了 XD
作者: saplpa (adidas) 2015-08-26 08:58:00
這招有點狠阿 亂世用重典嗎
作者:
eric20 (艾力克)
2015-08-26 11:01:00北市一堆夾層套房 開價比一般貴的怎辦
作者:
Tywang (..........E)
2015-08-26 11:11:00出具一個證明,建築師要收多少錢?
作者: shonbn 2015-08-26 12:57:00
不知道甚麼時候會拆到隔壁鄰居頂樓違建
要過戶..就是要回覆原狀就是了..價格再灌進價格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