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oom308 (造謠一張嘴,闢謠跑斷腿)
2015-08-26 10:56:23(前文恕刪)
怎麼會吵到頂加、以及違建能不能買賣的問題呢?
其實這次的新規定很簡單,就是以104年9月1日起領取使照的建築為分界。
104/9/1之後的使照,依照新辦法。
104/9/1前的使照,照舊,沒有什麼溯及既往的問題。
這個看官方的臺北市違章建築查報拆除標準作業流程就很清楚了。
http://dba.gov.taipei/public/Data/581911222671.pdf
第三頁,第一步就是確認是否是104年9月1日起領取使照的建築,才會繼續走下去。
http://i.imgur.com/uWx2IMz.jpg
而過去的違建,不論是頂加、陽台外推,基本上還是依照先前違建的處理原則。
另外就法律上來說,即便是104年9月1日才取得使照的違建,也不是不能買賣。
依法還是一樣可以取得所有權,只是如果生不出無違建證明,都發局就會來看。
到時候會被優先拆掉....用這個方式實際上達到未來不會再有新違建的結果。
現在若是當初有規劃二工,但是還沒領使照的建商應該會很頭痛吧...
至於這個辦法未來有沒有機會回溯適用?我個人認為回溯的可能性很低。
就目前台北市既有的違建來說,頂加還算是相對好處理的,拆掉就是了。
但有太多住宅大樓是建商統一二工陽台外推、甚至把機房變住家客廳的狀況。
這種的要怎麼拆、要怎麼回復原狀?
如果回溯適用,台北搞不好有幾十萬戶都不能賣了....
作者:
fox999 (fox)
2015-08-26 11:03:00交易都沒還發生 哪來回溯適用的問題 又沒叫你重領使照
作者:
room308 (造謠一張嘴,闢謠跑斷腿)
2015-08-26 11:06:00以目前規範來說很清楚,就是只規範9/1以後領使照的建築至於未來會不會又修改規範,把9/1之前領使照的納入?我個人判斷是機會很低....這個牽扯層面太廣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5-08-26 11:08:00要阻止新違建,建議重罰施工廠商吧民眾又不是每個都懂,除非是明顯可見的大違建
規定很簡單明瞭 就有個大學法律系的出來扯甚麼事實上處分權 我有甚麼辦法 XD
作者:
F93935 (帥氣å°æ›¸ç”Ÿ)
2015-08-26 11:15:00不可能朔及既往 因為現在這批預售屋就有人要斷頭了 如果全面的話 大概會追殺柯文哲
作者:
fox999 (fox)
2015-08-26 11:16:00即便適用在104.9 也不會有溯及的問題 因為法律上就不是溯及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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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s1 (莫對惡人慈悲)
2015-08-26 11:24:00只有新屋啦 不要再高潮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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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x999 (fox)
2015-08-26 11:25:00將來不放寬解釋 那就是打假球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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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s1 (莫對惡人慈悲)
2015-08-26 11:26:00新屋不太可能有啥頂加跟陽台外堆 光管委會跟檢舉就過不了了
作者:
fox999 (fox)
2015-08-26 11:26:00二工 夾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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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x999 (fox)
2015-08-26 11:29:00公設部分要移轉的時候一樣中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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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s1 (莫對惡人慈悲)
2015-08-26 11:30:00會查公設嗎? 雖說是共有部份,但感覺還是怪怪的
作者:
fox999 (fox)
2015-08-26 11:31:00自從上次板橋那案件拆了之後 動公設的還很多嗎?
作者:
pds1 (莫對惡人慈悲)
2015-08-26 11:33:00新板是把空橋給堵了,影響到公眾,跟這好像不太一樣
作者:
visa9527 (高級伴讀士官長)
2015-08-26 11:57:00新板是公權益,這個是私權益夾層就是領照後才二工,一定都是先給驗過才蓋但是你下一手再來驗一次就GG了......我猜夾層還是會比較好處理,畢竟還能用裝潢去搞陽台統一外推才慘,門窗一定要裝回原位去夾層你就做裝潢把床擺在超高位置而已,下面就床底下做樓梯也不違法,一堆雙層床都有上下梯了
雙層床和夾層用起來還是不太一樣啦那頂多只是利用高度,無法像夾層直接增加房間數我擔心的是室內夾層會不會塞紅包就給過...
作者: shonbn 2015-08-26 13:06:00
..夾層戶就那麼一點 陽台外推新建案少見吧看有沒有發展出可動式夾層 XD
作者: hahabear (哈哈熊) 2015-08-26 18:45:00
大公跟小公沒影響, 規定是針對專有部分跟約定專用部分如自己家裡違建,或專用的露臺增建會影響,社區的中庭違建則不在此規範內.更正一下,北市府新聞稿有補充公設部份也會順便一起看 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