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文恕刪)
怎麼會吵到頂加、以及違建能不能買賣的問題呢?
其實這次的新規定很簡單,就是以104年9月1日起領取使照的建築為分界。
104/9/1之後的使照,依照新辦法。
104/9/1前的使照,照舊,沒有什麼溯及既往的問題。
這個看官方的臺北市違章建築查報拆除標準作業流程就很清楚了。
http://dba.gov.taipei/public/Data/581911222671.pdf
第三頁,第一步就是確認是否是104年9月1日起領取使照的建築,才會繼續走下去。
http://i.imgur.com/uWx2IMz.jpg
而過去的違建,不論是頂加、陽台外推,基本上還是依照先前違建的處理原則。
另外就法律上來說,即便是104年9月1日才取得使照的違建,也不是不能買賣。
依法還是一樣可以取得所有權,只是如果生不出無違建證明,都發局就會來看。
到時候會被優先拆掉....用這個方式實際上達到未來不會再有新違建的結果。
現在若是當初有規劃二工,但是還沒領使照的建商應該會很頭痛吧...
至於這個辦法未來有沒有機會回溯適用?我個人認為回溯的可能性很低。
就目前台北市既有的違建來說,頂加還算是相對好處理的,拆掉就是了。
但有太多住宅大樓是建商統一二工陽台外推、甚至把機房變住家客廳的狀況。
這種的要怎麼拆、要怎麼回復原狀?
如果回溯適用,台北搞不好有幾十萬戶都不能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