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換屋重購退稅 祭追繳機制

作者: fytnship (<( ̄︶ ̄)>)   2015-09-09 16:49:04
內文:
換屋重購退稅 祭追繳機制
2015-09-09 02:57:55 經濟日報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http://uc.udn.com.tw/photo/2015/09/09/2/1291799.jpg
圖/經濟日報提供
房地合一新制明(2016)年施行後,換屋重購退稅機制管制趨嚴。適用新制的房產在申請
重購退稅後,五年內再行移轉或改變做非自用住宅使用,原先申請的退稅款將被全數追繳
;適用舊制的房產,取得因重購退還的已納所得稅款後,則無後續管控的追繳機制。
舉例來說,甲在2016年購入A屋做自用住宅使用,隔年出售A屋,繳納新制房地合一所得稅
50萬元。不久,甲再在2018年買B屋,且B屋的買價高於A屋,符合重購退稅要件,甲獲准
退還重購自用住宅前出售A屋所納的50萬元所得稅。
在買進B後,甲又在2020年將B屋出售,繳納新制所得稅100萬元,由於甲首次申請重購退
稅時,已取得出售A屋已納50萬元所得稅,因A、B兩屋均適用新制合一課稅,必須受「五
年內不得移轉或改變用途」的退稅追繳機制約束,甲買進B屋、再出售B屋未滿五年,原已
退還的50萬元稅款,要與出售B屋時應納的100萬元售屋所得稅合併繳納,即甲出售B屋總
計要繳納的所得稅為150萬元。不僅如此,財政部指出,以甲為例,當其出售B屋後,再在
2021年購入C屋(價值高於B屋),甲雖可再次申請重購自用住宅退稅,但可退稅額只有出售
B屋應納的新制所得稅100萬元,不含首次重購時退還50萬元在內。
財政部說,新制施行後民眾換屋重購退稅措施,雖增加五年退稅追繳管控機制,但退稅範
圍則會放寬,不再限重購買價必須要高於出售原自用住宅的賣價,若是以大屋換小屋方式
換屋,還是可以按買賣價格比例申請退稅。
為鼓勵民眾換屋,現行所得稅法訂有換屋(自用住宅)重購退還所得稅的優惠,換屋族無
論是先買後賣,或是先賣後買,只要買、賣時間差距在二年以內,符合相關自住要件,即
可申請重購退稅。
連結:
http://udn.com/news/story/7243/1175096
其他:
等於是自住客臨時變成投資客的懲罰
未來房地合一上路後
想玩自住皮投資骨的玩家當心了
真自住的話 享有彈性課稅機制
不管換大換小可依比例退稅
買了房子後 乖乖將戶籍遷入不分租
且在裡面實際住到脫手後 就算你自住
以後投資客可以四處住住新房子了!!
對了 這樣跟租屋有何兩樣?
另外 最後一段的符合相關自住要件
為必須符合自住、無出租、無營業、遷入戶籍等4項條件
作者: hitsay (國小生)   2015-09-09 18:27:00
哈哈,到時又一堆無辜的人中槍
作者: chaycoa (讓風輕輕帶走)   2015-09-09 18:35:00
把投資客逼的更緊了Xd
作者: darthv (閑談莫論國事)   2015-09-09 18:57:00
本來按法規就會追回...再high甚麼只是政府缺錢會查更緊
作者: fytnship (<( ̄︶ ̄)>)   2015-09-09 19:41:00
舊制不會追繳 房地合一上路後就要追了
作者: wind0710 (風兒)   2015-09-09 22:25:00
炒房的都死一死
作者: AAA01 ( 酒精組 )   2015-09-10 02:29:00
連房地合一的所得稅都可以退? 一直以為只有退土增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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