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ceca appoo警告一次

作者: Induction (記得交會時互放的光亮)   2015-10-20 18:08:19
鍵盤互毆這種事情不好搞.
因為板規2-1-2其實遵守的板友不多
2-1-2 遇到治安問題或爭議, 應立即向板主投信, 並避免回應相關文
章. 即使並非始作俑者, 於回應時出現任何更多的治安問題或
者犯規, 並不會酌情.
往往判決前就已相互多重違規; 判決一重又很容易埋下往後
爭議雙方相互惡性檢舉的種子. 板務工作人員不能為這種事
推波助瀾, 所以這類的事情大抵能調停就調停, 不能調停才
盡可能從輕處置.
照規矩辦事是最容易的, 全部禁言板工反而好做事.
但除非是面對明顯依然故我的累犯違規, 又或者違規行為沒有辦法模糊解釋.
這種情況我們才使用禁言手段, 並且存在其實非常容易解除的假釋條款.
這是為了不要讓板務工具間接成為善用法條的任一板友藉此限制異議板友的幫兇.
所以部分板友不管多空, 應該可能依稀感覺到與你持相反意見的板友
明明有了前科, 但對他的後續檢舉似乎就不像頭一次檢舉一般順利.
因此才容易產生板主在 "幫" 誰的感受.
誠實的說, 這無可厚非.
然而板規訂定的精神是這樣子的:
發言不禮貌, 非實質懲處的警告/口頭警告
可以給的很寬鬆, 因為如何不冒犯人的講話我們從小就學會了.
給個警惕多個關注, 沒什麼不好.
累犯的實質論處就給的很嚴謹, 因為會實質影響到板友的發言權.
但假釋系統又做的很寬鬆, 只要有誠意善意地回歸看板發言, 鼓勵
討論本來就是板主的工作項目之一. 只是這一回再出現任何的違規或無禮
就不用透過板友檢舉, 一經板主察覺, 不公告直接回桶.
因為假釋期本來就還在禁言期當中.
不講板友可能不知道, 其實不少受到封禁的板友早已解禁恢復發言權了.
只是可能臉皮薄不想給人閒話又或者還在適應如何不得罪人友善發言
所以才感覺活躍程度較以往來得低.
回到這個判決, 其實已經拖很久了, 因為真的很難判.
像粽子一樣牽扯一大串, 板工真的很感謝renba板主有這魄力一刀切下去直接處理.
至於累犯這部分應該是失察
惟9月檢舉文部分存有判例
●47258 m 9/02 renba □ [公告] 9月版務建議檢舉區
┌─────────────────────────────────────┐
│ 文章代碼(AID): #1Lvnns-D (home-sale) [ptt.cc] [公告] 9月版務建議檢舉區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441209462.A.F8D.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2 Ptt幣 │
└─────────────────────────────────────┘
推 newhander: freshbanana,9/12、9/19都有警告這樣有達封禁標準嗎? 09/19 14:29
推 Induction: @newhander, 有, 我一時不察沒有去翻違規人前科. 09/20 02:51
推 Induction: 不過警告就警告了, 一般是判決過重才會特意改判. 惟板 09/20 02:53
推 Induction: 規明文規定警告至多二次, 當事人再無法在房板友善互動 09/20 02:54
推 Induction: 的話就誰都幫不了他了. 09/20 02:54
除非情況特殊/緊急/嚴重, 不然一般判決過重我們才特意改判.
這邊沒有打算跟申訴人打馬虎眼, 並且不能接受板主群在 "保" 違規人的指控.
若非這是一個以往還要繼續適用的制度, 根本不會有人去 "保" 一個素昧平生的人
尤其要花這麼多時間心神溝通解釋, 除非存在利益關係.
不過請了解, ceca連板聚都沒參加, 與兩名板主見都沒見過面何來利益與共之情事.
所以這件事是個誤會, renba板主沒留意到ceca存在前科
, 依給予警惕的慣例從寬認定違規行為存在並給予警告.
但判了就判了, 畢竟也稱不上過重, 並且符合板規 2-1-7
2-1-7 絕大多數的治安違規, 板主應盡量先行公告警告至多二次再採封
禁以上處置. 重大違規乃至需考量比例原則的相互違規不在此限.
至多二回的硬限制. 所以不由過重認定上頭嘗試改判.
鑒於前述判例, 判決過輕不做改判, 此非針對個人而是既存慣例.
是故也不針對判決過輕上頭特意改判.
只能說, 這一回就這麼定了.
有意見可以提出, 若論述有理, 板主這邊溝通的彈性很大.
但別再回覆公告囉!
最後是 sashar 回覆公告文部分, 因板主部分非毫無瑕疵, 我們友善認定此為
急切下的求好心切無心之失, 文章砍除, 不作懲處.
18:26 補充
經討論, 認定原則說明前的判決不應適用, 否則恐有因人設事之嫌.
類似情況, 往後以本公告原則處理, ceca檢舉案, 改判封禁.
如違規人認為自己將不再造成任何治安問題請來信溝通, 旋即解除.
※ 引述《renba (I'm back)》之銘言:
: ceca / #1M6YVaDn / 2-2-3
: → ceca: 比你嘴巴永遠都只有酸吐不出屁來好..XD
: 2-1 分類使用說明
: 2-1-1 遵守板規, 保持禮貌是第一原則. 基於減少使用者對板規的忌
: 憚, 引致發文的壓力, 板主應該盡量在有人投訴的時候才行動
: , 如發現以下的情況發生, 請即致信板主處理.
: - 敵意言論
: - 灌水
: - 空心文
: - 完全不合乎板旨的文章
: - 任何欠缺禮貌的文章, 包括粗言穢語, 奚落.
: 發言似乎有點欠缺禮貌
: 你可以說 你講不出甚麼有道理的東西 這樣ok
: 嘴巴只有酸 吐不出屁 這樣就不ok喔
: appoo/#1M8ADrIA/2-1-1
: 噓 appoo: 投胎大師ceca又一謬論大作
: 投胎有暗示別人去死的意思
: 也欠缺禮貌 一起警告
: 提醒各位版友發文注意禮節
: 持續這樣 我們只好用比較嚴格的方式管板
作者: johnny1972 (傻蛋)   2015-10-21 09:49:00
兩位版主辛苦了....要維持讓大家討論活絡真的辛苦
作者: N7000 (我愛三星)   2015-10-21 10:33:00
是否公正是用具體行為而非堆砌言辭來顯示的。版主如果沒有辦法跳脫自己的立場去扮演中立的第三方來維持版面秩序,透過類似判決自然就會引起版友的質疑。若只是虛晃一招的判決,徒留笑柄而已。
作者: ssiou (科科~~)   2015-10-21 13:31:00
版主們辛苦了,沒想到警示意味的懲處反而讓他見笑轉生氣,變本加厲亂檢舉(亂是我主觀,有賴版主們明察),封禁+永久水桶剛好而已吧?
作者: hitsay (國小生)   2015-10-21 18:10:00
憲法不是保障人民放屁的權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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