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dhpipt ()》之銘言:
: 噓 q135q135: 想帶風向哦 消息來源咧
: 唉
既然身為一代大師的sdhpipt大不願意自D
那小弟就來回文澄清兼備份了
: http://udn.com/news/story/6656/1554203-%E8%BE%B2%E8%88%8D%E
: 4%BF%AE%E6%B3%95%EF%BC%8F%E7%B6%A0%E5%A7%94%E8%98%87%E9%9C%
: 87%E6%B8%85%EF%BC%9A%E6%9C%AC%E6%9C%83%E6%9C%9F%E4%B8%8D%E6
: %8E%92%E6%A1%88
: http://goo.gl/PDwhRp 縮址
: 農舍修法/綠委蘇震清:本會期不排案
: 蘇震清說,他一貫主張農地應該管地不管人,十分之一建築的部分,就由
: 建築面的法規去管,剩下的十分之九,如果違反農地農用,農委會及相關
: 單位就該拿出魄力,可重罰甚至連續開罰,省得大家輕鬆。
: 「修法不用惡意栽贓,不要制訂不合時宜,不符合人民期待的法律。」蘇
: 震清說,他這會期擔任經委會召委,原則上不會排案審查這項法案。蘇震
: 清並說,馬上就要政黨輪替,應該等新政府上台後,重新思考要如何修法。
: 委員會召委不排這項法案
: 請問算不算擋法案呢?
先講結論:
1.這個修正草案和"非農民不能買農地蓋農舍"一點關係也沒有
這個修正草案和"非農民不能買農地蓋農舍"一點關係也沒有
這個修正草案和"非農民不能買農地蓋農舍"一點關係也沒有
很重要 所以要說三次
2.這個修正草案是在限制"農舍及其坐落農地併同移轉的承受人"必須是農民
所以這個修正草案的規範對象是針對上面已經蓋有農舍的農地
至於上面還沒有蓋農舍的農地 並不是這個修正草案要管的
廢話不多說 直接來看這個修正草案的總說明
http://www.ey.gov.tw/Upload/RelFile/2016/728435/dd8fbae1-7eb3-4f8c-a819-
e9ae969317de.pdf
http://tinyurl.com/j4qqts9
農業發展條例第十八條之一修正草案總說明
農業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於六十二年九月三日公布施行,
歷經九次修正,最後一次修正係於九十九年十二月八日公布。鑒於本條
例自八十九年修正以來,於第十八條第四項明定農舍應與其坐落用地併
同移轉或併同設定抵押權,並於同條第五項明定興建農舍之農民資格由
內政部會同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惟未明定農舍興建後移轉之承受人資格
,致非直接從事農業生產之民眾可取得農舍及其坐落農地,衍生近來農
舍及其坐落農地違規使用、農地與農舍價格飆漲等現象,有加以檢討改
進之必要。
依本條例第十八條規定,農舍係為無自用農舍之農民為直接從事農
業生產經營所需而興建,並明定農舍興建申請人應為農民。故其興建與
使用應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則農舍移轉之承受人亦應為直接從事農業
生產經營之農民,始符合本條例之立法意旨。為應社會各界要求及避免
已興建農舍及其坐落之農業用地續遭投機炒作或不當使用,爰擬具「農
業發展條例」第十八條之一修正草案,增訂農舍與其坐落用地併同移轉
之承受人資格限制,並定明因繼承、配偶或二親等內直系血親間財產贈
與及法院拍賣而移轉得不受承受人資格限制之情形。
依目前現行農發條例第18條規定
只有農民才可以申請興建農舍
而且農舍如果要移轉
必須與該農舍坐落的農地一起移轉才行(農舍蓋好後5年內不能移轉)
不過農舍蓋好後 可以連同坐落的農地一起賣給一般民眾
並未限制只有農民才可以買
因而衍生炒作農地、農舍的問題
所以行政院提出這個修正草案
目的是要限制農舍併同坐落的農地 只能賣給農民
現在記者的水準如何 大家心知肚明
只有想帶風向或不做功課的人
才會隨便拿一篇網路上記者編撰的新聞(X) 廢文(O)
作為論證的依據
小弟覺得這樣的行為滿"有趣"的
至於不附連結就想帶風向的 則是有趣到了極點
話說某政黨大敗之後 還有人這麼努力為其在網路上帶風向
實在是滿辛苦的 讓小弟為這些人鼓鼓掌
: 蘇震清是誰呢? 蘇嘉全的侄兒 XD
: 管地不管人什麼意思?
: 就是說不該對農地購買人做資格限制 XD
我不但知道蘇震清是蘇嘉全的大哥蘇嘉川的兒子
還知道「蘇震清」並不是他原來的名字
「蘇震清」這個名字是他去算命後所改的名字
以下開放自稱鍵盤律師的人來噓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