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管委會要求所有權人提供承租賃合約

作者: jkeith (鳥窩)   2016-04-11 18:30:55
請教一下大家~
我們社區管委會,
要求我們所有權人要提供承租戶基本資料、租賃合約書影印本至管理中心,作為委員會管
理用途!
這屬房東跟房客個資
憑什麼要求提供!
非常的不合理!
房東有義務幫房客保密個資,如果真的將房客的個資給管委會,這樣會不會反而侵犯了房
客隱私而被告呢?
作者: Tosca (hi)   2016-04-11 18:32:00
看不太懂 一般都是房客在繳管理費 所以管理員都會有資料阿
作者: AirCondition (MJ<<<冷氣)   2016-04-11 18:39:00
住海邊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6-04-11 18:43:00
不提供會怎樣嗎大絕招就是借給親戚住啊...
作者: Tattoo (跟隨我^^)   2016-04-11 18:52:00
姓名電話,留一下沒差吧。不然誰知道房客是不是真房客?其他的就不用管他了
作者: anly888 (跟著心情走)   2016-04-11 18:53:00
有名字有聯絡電話就夠了吧其他事情應該還是屋主要出面處理,聯絡屋主就好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16-04-11 18:56:00
不能證明是承租,管理員要拒收郵件也很合理,誰知道是不是地址被人拿去利用?
作者: jkeith (鳥窩)   2016-04-11 18:57:00
是啊!但還要求我們要提供租賃合約影印本要幹嘛?賣個資給仲介,幫助成交!
作者: Tattoo (跟隨我^^)   2016-04-11 18:58:00
不用理他
作者: carterdunk (妳能聽到我的心嗎)   2016-04-11 18:59:00
不用管+1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16-04-11 19:00:00
就把房客的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址等信封正面不會有的資料塗掉租金塗掉,房客名字中間字塗掉.就沒有違反個資法問題了
作者: taieger (Q___Q)   2016-04-11 19:06:00
給法院判 不用鳥管委會
作者: ursula141885 (ursula)   2016-04-11 19:15:00
管委會依據規約執行職務?
作者: celine168 (旅行家)   2016-04-11 19:20:00
租客是高端外商怎麼可能提供這麼多資料,大樓物業管理頂多要求填寫承租人名字、聯絡電話、緊急聯絡人而已;不知住戶素質如何?
作者: lptin (lptin惽 ? ?)   2016-04-11 19:26:00
把個資塗掉就好,為什麼那麼氣憤?
作者: lpllpllpl (三個LPL)   2016-04-11 19:32:00
管委會可以用無此住戶 來拒收掛號信件? 這算大絕了吧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16-04-11 19:45:00
管理員其實是代收,並不是有義務收取.如果不知道哪些人確實住這在,收了只是增加不必要的麻煩.像前租客的信如果還寄來這地址,該不該代收? 其實也是個問題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6-04-11 19:47:00
如果是要知道租客是誰 就請租客自己去登記就好租金等等進一步個資則是無關的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16-04-11 19:49:00
租客自己去登記其實有可能被有心人利用,你怎麼知道他還是租客?反正管理和便利本來就是天平兩端,找個合理平衡就好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6-04-11 19:51:00
這個可以要求屋主簽名負責的實在沒有給租約的必要性這個又回到 管委會權力有多大的老問題
作者: lpllpllpl (三個LPL)   2016-04-11 19:54:00
這跟去旅館住宿 店家有權跟要身份證確認的意思一樣嗎?差在說 一個是飯店所有人 一個是住宅管理員這樣?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16-04-11 19:55:00
要做好管理,文件其實很重要,就看要管理多嚴謹.租客在法律上有法律地位,而屋主的親朋好友入住則沒有此地位,真要管理,你能說文件證明不重要嗎?如果原po的社區管理很嚴謹,塗掉不必要的資訊配合是沒什麼,如果管理爛爛的,又要東要西,當然可以懷疑有其他企圖
作者: lpllpllpl (三個LPL)   2016-04-11 19:57:00
如果都不管理 改天車位被不知名的車輛佔用 真的是求助無門呢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6-04-11 20:00:00
這是比例原則
作者: u48552046 (ed)   2016-04-11 20:09:00
若有事屋主沒法立即到,留承租戶的資料較好,否則責任互相推,倒楣的是社區啊
作者: mrschiu (布萊恩的老婆)   2016-04-11 22:17:00
你們有請保全公司的話這種專業的事情要找保全公司的律師請他們提共寶貴的專業意見...不要自己亂用想的...犯法的事情能不要做就不要做...保全公司請律師也花不少錢那些也是每個社區每戶的管理費付出去給保全公司才養得起這是最好的利用這個資源的時刻...
作者: friendprince (心之所境)   2016-04-11 23:55:00
關於個資問題,你只要將部分ID遮蔽影印即可也可以在影本上加註"僅供管理之用,不作他用"字樣
作者: cobrabaton (普渡眾生 引渡使者)   2016-04-12 10:37:00
...所有權人哪有什麼個資,調第一類謄本就全有了。現戶戶籍謄本幾張公文就能調了,個資?!防君子而已同ㄧ棟大樓的區分所有權人,本身就彼此有利害關係,提供租戶資料本來就是方便管理跟保障他人安心,沒請你提供無前科證明就不錯了
作者: Tattoo (跟隨我^^)   2016-04-12 11:19:00
有前科不行嗎?管委會比法律大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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