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鞋櫃非「雜物」 放樓梯間裁罰撤銷

作者: eddisontw (沙丘)   2016-04-12 12:13:13
※ 引述《Trud (勞動報)》之銘言:
: (請勿轉載非新聞網站之新聞,否則視為廣告處理,內文須包含新聞作者及日期)
: 內文:
: 鞋櫃非「雜物」 放樓梯間裁罰撤銷
: 2016-04-12 02:25 聯合報 記者呂開瑞、施鴻基、陳俊智/桃園報導
: 許多民眾習慣在屋外堆放雜物,有消防設施也照放。 記者陳俊智/攝影
: 大樓住戶在門外擺放鞋櫃算不算「雜物」?桃園陳姓男子在門口放鞋櫃,市府認為是「雜
: 物」,開罰四萬元。法官認為把鞋櫃列「雜物」是過度引申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定,矯
: 枉過正,以裁罰無理,判決撤銷。
: 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表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樓梯間本來就應該淨空,且事故
: 發生難以預測,如其他住戶在黑暗下撞到或跌倒發生事故,責任該由誰負?收到判決書後
: 會考慮是否上訴。
: 桃園地院法官錢建榮表示,把大樓住戶每家必備的鞋櫃視為「雜物」,非社會所能接受,
: 裁罰應該更嚴謹。
: 「樓梯間最好什麼東西都別放!」桃園市消防局提出建議,因可能影響安全和逃生動線,
: 這是生活和公共道德的一環。
: 消防局副局長龍榮森表示,鞋櫃等物放在家門口,萬一著火,等於喪失最有利的逃生出口
: ,居家動線應好好規劃,例如廚房到臥室、客廳到廁所,盡量保持直線暢通,減少拐彎次
: 數。
: 桃園地院調查,陳姓男子一年多前在社區住處門口樓梯間擺放鞋櫃,被管委會要求移除;
: 他沒照做,管委會報請市府處理,市府去年一月現場勘察後,以他堆放雜物裁罰四萬元。
: 陳姓男子向法院指出,鞋子都收到鞋櫃,沒影響衛生和鄰居通行,管委會把「鞋墊」都列
: 為雜物,市府也採納,很不合理,訴請撤銷。
: 法院審理時,市府表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住戶不得在樓梯間、共同走廊堆置雜物,
: 這是基於維護公共安全,陳男在樓梯間擺鞋櫃,已違反規定,可能影響公安,裁罰有理。
: 法官根據舉發照片,以陳姓男子在門外緊貼牆壁豎立擺放鞋櫃,沒影響動線,所有鞋子都
: 收納在鞋櫃,未零亂散置,雖樓梯間屬公共走廊空間,但鞋櫃並非如柵欄、門扇或私設路
: 障會影響逃生通道,且社區管委會公告是以「阻礙逃生」為主,市府的裁罰有過度引申和
: 誤解法令,判市府敗訴。
: 連結:http://udn.com/news/story/7321/1623169
: 其他:
: 管委會的要求都是不能放東西,現在這個判例出來之後,不知道會對後續有什麼影響,結
: 果會導致肆無忌憚的亂放自己的私物嗎?
所以以後可以放鞋櫃了嗎???
家裡玄關太小 鞋櫃都放不下
大樓又規定鞋櫃不能放外面
有沒有影響逃生通道有一定標準嗎
還是只要緊貼牆壁豎立就可以 要不然改壁掛式釘在牆上呢???
作者: bbdirty5566 (尊爵不凡藍鳥40)   2016-04-12 12:27:00
除了你擋到樓梯行走的路徑 不然沒什麼影響拉
作者: kuma660224 (kuma660224)   2016-04-12 12:27:00
沒有說可以放,只是說以妨礙逃生來罰可能有疑問,但那畢竟仍是公共空間.
作者: LearnRPG (真是有趣的地方)   2016-04-12 12:31:00
就管委會跟市府 訴狀寫不好 結案 重寫一個吧
作者: petts (弘)   2016-04-12 13:12:00
又是桃園地院
作者: pk0943 (.)   2016-04-12 13:26:00
我覺得上訴有翻盤機會。
作者: moocow (void)   2016-04-12 14:07:00
本來就不能放 那我堆滿滿 弄個人可以勉強通過的空間就好
作者: togs (= =")   2016-04-12 14:56:00
覺得微妙 以前大直舊公寓大家都這樣放 但新大樓完全沒
作者: kuma660224 (kuma660224)   2016-04-12 16:08:00
我的經驗跟大樓公寓或老舊與否關係有限。通常跟有沒有陽臺外推比較有關。原本住宅應該都要有前陽台兼玄關。擺鞋櫃擺穿鞋椅擺雨傘架...都在陽臺玄關但由於政府失職,陽臺外推成客廳成為日常一些本該置於玄關的放客廳太突兀。就很常往外面塞。佔用公共梯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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