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樣的 我跟帥過頭黃家進老師買的竹南大埔預售屋
因為嚴重超出行情 所以決定解約斷頭
解約時間點是在去年年底 而已繳工程款超過15%的部份 建商就開了張支票給我
我當時也就把票存進銀行
而支票兌現的時間點是在今年年初
最近要報稅了 這筆損失應該可以抵稅
但這筆損失應該要算在去年還是今年呢?
(我比較傾向認為是去年 因為解約協議書和發票的時間都是去年)
(其實如果可以 我希望可以拆成兩年報 這樣我兩年都不用繳稅了 帥老師賺得超狠)
帥老師號稱一條龍服務 又精通稅務眉角 斷頭戶的稅務諮詢應該也有做吧?
不過帥老師最近惜字如金 我可能等不到他的答覆 希望眾版友可以指點我一二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