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各位有關於買賣房屋瑕疵糾紛問題!
由於去年小弟七月初交屋,然後在10~12月裝潢的期間,正要準備油漆的上工時,
發現窗戶邊框牆壁有些微油漆脫落(類似因滲漏水導致),畢竟20幾年第一手並無
裝潢的中古屋本來就會有此問題,所以當下立即有告知仲介以及前屋主有此事情
,雖然發生時間點是在仲介漏水保固範圍內(半年漏水保固),但因我們裝潢師傅
看到牆壁並無重大滲漏所以我們先選擇在窗戶外面新增遮雨棚(因懷疑原始屋況
因沒有加裝遮雨棚而導致下雨天會有滲漏問題) + 防水油漆粉刷看看是否可以解決。
但因今年2~3月雨季真的很頻繁,最後還是發現窗戶邊框油漆還是有脫落的情形,
然後也告知房屋仲介後請抓漏師傅來看,發現是外牆滲漏問題需要重新做防水,
但此時雖已過仲介漏水保固期,所以我們提出房屋瑕疵擔保責任的條約請前屋主
負責,但前屋主並未理會,導致這問題還尚未解決。
想請教這樣的問題是否還可以算是房屋瑕疵擔保問題請前屋主負責呢?還是我們
買家需要負責?
PS: 當初交屋時,合約並非以現況交屋,所以除賣方告知買方現有瑕疵須自行負
擔外,其餘瑕疵賣方須附相關擔保責任。所以當時交屋時前屋主並未告知有此滲
漏問題(我猜想他們應該也不清楚會有此問題),是因為我們交屋後才發現,所以
算是先前就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