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千萬買金店面 竟不能開「店舖」

作者: moocow (void)   2016-05-22 06:3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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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商廣告未提可否登記 屋主索賠敗訴
2016年05月22日
【張沛森、林師民╱桃園報導】買「金店面」卻不能登記做為店舖使用!新竹縣余姓夫妻
前年四月預售屋廣告「金店面+9套房」吸引,購買竹縣湖口鄉「富裔A11」建案,等到完
工取得使用執照,才知不能做公司行號「店舖」的商業登記,控告建商還款賠償。但法院
認為,建案屬乙種建築用地,可做「日用品零售及服務設施」,並非不可開店,且廣告中
未提可否登記「店舖」而駁回聲請。
余姓夫妻說,當初以1482萬元訂了一戶,準備日後開店做生意或出租他人;陸續繳付9期
約326萬元價款,去年9月完工取得使用執照後,才發現一樓無法做「店舖」的商業登記,
憤而控告建商廣告不實,要求返還預付款、賠償222萬元。
可作「日用品零售」
建商抗辯稱,雙方是以「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簽訂銷售契約,並非商業區,且「乙種建
築用地」本就可做為日用品零售、服務設施的店面使用,雙方簽約時使用執照未核發,未
欺騙消費者。
新竹地院審理認為。建商廣告僅稱該房地可供作店面營業使用或出租,而非指商業登記的
「店舖」,且該地目確屬乙種建築用地,也可作「日用品零售及服務設施」,並非不可開
店,因此駁回余姓夫妻的聲請。
桃園市政府主任消保官邱玉霞提醒,常見預售屋廣告糾紛有交通距離,廣告寫開車5分鐘
上交流道,但實際卻是在三更半夜路上無車才可能達成;還有明明就是陽台外推的違建,
卻在廣告上劃進屋內配置圖;及明明是工業住宅卻當住宅區販售。
請專人看購屋合約
邱玉霞建議民眾購屋簽約時,不懂的務必要問清楚,或請專人幫忙檢視合約內容,並保留
建商提供廣告文案,甚至銷售員口頭簡介也要錄音,才能確保自己的權益。
常見購屋廣告陷阱與糾紛
①單價灌水,將增建或車位納入銷售坪數
②使用區分混淆,影響日後使用或貸款等
③用裝潢掩蓋漏水、壁癌等問題
④隱匿垃圾場、變電所等嫌惡設施
⑤房屋隱匿凶宅或非自然身故等意外
⑥樣品屋挑高、寬敞和實際落差很大
⑦接待中心攬客,實際工地偏僻
⑧屋主急售隱匿惡鄰居等資訊
資料來源:台灣房屋
作者: tomdeng (花生TOM圓)   2016-05-22 07:04:00
就師大夜市的狀況呀
作者: F0r (ㄈㄓ小四)   2016-05-22 08:38:00
千萬好意思叫金店面喔?天龍國沒有個億萬都不好意思叫店面
作者: kimkim9988 (阿金)   2016-05-22 10:20:00
沒事,日常
作者: sdhpipt   2016-05-22 11:20:00
鄉村乙種建地,比師大夜市允許的業種更多吧開餐廳應該也是合法的感覺是買貴了想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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