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用地價稅率以一處為限,成年之受扶養親屬是否可不受一處之限制?
2.一人一生一次,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是否可不受一處之限制?
3.可否利用夫妻贈與辦理自用增值稅?
4.同時一次出售多處土地,是否可多處一次享用?
5.共有土地如何適用自用增值稅?
6.「贈與」不適用,但「買賣」而以贈與論者,可否適用自用稅率?
7.房屋登記名義人為「兄」,土地豋記名義人為「弟」,出售房地產時可否適用自用增
值稅?
8.房客退租後,行蹤不明,戶籍仍留在原址,影響房東申辦自用增值稅,房東應如何處
理?
9.無產權登記之建物,可否辦理算自用增值稅?
10.建物用途為:店鋪、辦公室、工廠可否辦理自用增值稅?
11.空地移轉,能否辦理自用增值稅?
12.二年內重購退稅時間如何認定?
13.向法院標購自用住宅用地,可否退稅?
14.重購多處或出售多處可合併計算。
15.可否提高買價(申報移轉現值)以便退稅?
16.重症病患應生前售屋或死亡繼承後售屋較能節稅?
時間:6/7(二) 19:00
地點:台北市中正區衡陽路51號7樓之9
報名網址:https://goo.gl/LgDlSq
1-1活動諮詢line ID:@dhg017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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