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一間覺得自己真的蠻喜歡的房子,
想說要來下斡旋,
但在這中間遇到了一些問題,
591上寫298萬,
原本我想開200萬,
房仲說 上次有人談240 屋主不願意
那個人加價到250
屋主說只能接受到270
所以破局了
最後我算了一下我真的能負擔到緊繃不能裝潢的話價格是230
所以我直接跟房仲說不然我下斡旋寫230
他還是一直說至少要寫上次人家談過的價格再高一點
所以當下我跟我媽就回家了,想說隨緣吧~
然後今天房仲主動打電話來跟我說
如果我寫255他願意幫我從250開始談
我也只好很明白跟他說我錢就是這麼多
真的超過我沒辦法
如果他願意收我的斡旋金我就寫230,
不然只能請他再找其他人
他還建議我說可以借房子的信貸..
房仲說他要去幫我問我到底可以貸款多少之類的
明天再讓我評估要寫多少
其實我可以理解如果真的寫太低例如200萬,
可能會讓屋主觀感不好,連270都不想賣
所以我想來問問
如果我要下斡旋
我應該要寫200/230/255??
這個物件是20年以下的電梯套房含車位
距離桃園火車站騎車7分鐘
附近有國小生活圈
房仲說 屋主是建商
就是當初蓋這社區的建商自己保留下來的套房
租給別人到最近才釋出
放了兩個月了
說建商很難議價
房仲還跟我說我可以假裝是他帶的新同事去見屋主
就是去親眼見證建商很難議價這件事....
我查過實價登錄
104/3跟104/5都是賣一樣的物件(樓層不同)
沒有車位的200萬買到
所以我想我如果是一樣價格
200萬的房子+30萬的車位可能會很合理???
因為是第一次下斡旋金,
也希望可以買到這間房子,
不知道板上的大大看了有沒有意見可以與我分享呢,
還希望各位大大高抬貴手批評指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