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投資客真賠?

作者: jamo (hi)   2016-07-14 00:27:17
針對這篇,我也不想多做評論
我只想說很多人基本的法規都不懂

內政部89年5月2日台(89)內中地字第8979087號函
訂定及89年7月19日台(89)內中地字第8979517號函修正之
不動產仲介業報酬計收標準規定如下
不動產經紀業或經紀人員經營仲介業務者,其向買賣或租賃之一方或雙方收取報
酬之總額合計不得超過該不動產實際成交價金百分之六或一個半月之租金。
再按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十九條
經紀業或經紀人員不得收取差價或其他報酬,其經營仲介業務者,
並應依實際成交價金或租金按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報酬標準計收。
違反前項規定者,其已收取之差價或其他報酬,應於加計利息後加倍返還支付人
所以 1400 萬底價的房子,仲介費最多收 84 萬
如有超收情事,那當事人爽翻了,計息後加倍返還
不說法規,講實際面吧
雙北市面上 99% 以上的知名仲介我已經沒聽過有超收仲介費的事了
如果有,當事人也付了錢,還請通知我,我來幫當事人要錢,分我一半就好~
就算出了雙北,只要找連鎖仲介,基本我也沒聽過超收
至於在地小仲介,很抱歉我也不是神人,無法普查到那麼詳細
目前還聽的到超收 6% 以上的
1:少數租案可以技巧性超收,不過那也都幾萬塊的小案子才有可能
2:中人~不過這已經跟仲介無關了
至於能拿到滿 6%,那本來就法規規定可收的費用
不知道有何好譴責?
如果對仲介費很不滿,那我教一個方法
以後進到仲介店頭,開宗明義的嗆
"我只買仲介費買方雙方合計收 1%(此處填入您認為合理的仲介費趴數)
以下的案子,如果買賣雙方仲介費超過 1% 請不要介紹給我"
我想,就會買到您認為合理的仲介費趴數的案子了!
其實有另一個更好的方法就是拜託別找仲介了,自己開發
或者更簡單,上 591,找屋主自售就好了
打去如果是仲介接的,就檢舉他
仲介假屋主的案子很快就下架了,591 處理這種投訴效率挺高的
※ 引述《tosay (12333)》之銘言:
: 針對這篇,我不多作評論
: 我只想說現在很多人賣房,不管是不是投資客
: 都是拿固定錢,所以仲介想拉高成交價
: 舉個例子情況來說
: 一開始屋主開1600萬,底價想拿1400,
: 但是一直無法到達目標價
: 後來屋主也不會放軟
: 就會變成是我要實拿多少,有本事多的都算仲介費給你
: 這時候仲介整個分店的人都會卯足全力對有需求的口袋名單客戶大演戲
: ※ 引述《fengwoei (柚子)》之銘言:
: : 自稱魯叔仲介的洗白文章通篇說的還是仲介很無辜的樣子,要怎麼唱高調是沒關係啦,講
: : 的很理想很正義很逼不得已,或想塑造自己不該成為眾矢之的,錯都是大環境跟市場也無
: : 妨,但請搞清楚,為什麼自住客度爛?怎麼可能是因為你們拉價時面目可憎,仲介即使長
: : 的醜但我也沒有覺得我自己帥啊!大家都一樣不會被正妹看上,地位平等,仲介長的帥我
: : 也不會多加一點,基本上根本帶錯風向。
: : 自住客會度爛當然是因為仲介們都是得了便宜還賣乖,看到可以騙的就卯足全力騙
: : 舉我例子吧,我那差點受騙成交的例子(我就是感覺受騙,不是我的人就不用幫我設定我
: : 的用詞囉),既然當初開價已經可以成交了,何必再約我出來談? 答案就是為了多拉仲介
: : 費,口袋賺飽一點,當初說好的只求成交? 先放一邊啦,看價格能拉多高再說。哪邊好談
: : 哪邊談,天經地義,但說實在的仲介心裡有標準嗎?這組可以拉ㄧ百萬,仲介不會想拉到
: : ㄧ百五十萬嗎?那組可以拉ㄧ百五,仲介不會想拉到兩百萬嗎?
作者: sam111047   2016-07-14 00:31:00
很好奇你99%怎麼來的?可以分享一下嗎到時候補推
作者: fengwoei (柚子)   2016-07-14 00:56:00
那解釋一下我出到已經超過底價還是被拉價的理由吧,難道善良的仲介遇到澳咖屋主,即使成交到超過底價到滿出來了,還是只給1%? 引經據典,用法規掩護就只是唱高調,如果仲介真這麼清高,今天就是我會被噓爆了99趴大概是他的世界那邊統計來的吧,他認為他=全臺灣
作者: agog2008 (啦啦啦)   2016-07-14 01:12:00
好奇99%的數據,分享一下吧~
作者: sam111047   2016-07-14 01:16:00
麻煩秀一下99%的data,後補堆
作者: WashBoy (2015 VR46 WC)   2016-07-14 01:39:00
jamo大都給法條了 去告吧 告完記得上來分享後續比起只有單方面的陳述 我也很期待真相是什麼
作者: reuao1110 (念)   2016-07-14 01:42:00
法條確實就是買方2賣方4 上限不得超過6%可以往下修 不能超過 可是Uneder table的不一定沒有樓上個大大的重點是99%數據怎麼來=而已但事實上 大家都明白...這算誇飾法的一種吧 QQ如果文章討論到這樣 可能原本要表達的意思早不存在了這是三方市場 任何情緒性的言語並不會有好處 應該吧
作者: WashBoy (2015 VR46 WC)   2016-07-14 01:47:00
本板討政治不正確的文章論風氣一向如此 早已司空見慣
作者: fengwoei (柚子)   2016-07-14 01:49:00
相比reuao大,某個洗男孩的就只能嘴不知所云的東西,卻還要刷存在感硬嗆,讓人不想注意都難,不過沒關係囉,你的留言是正效果還是反效果,大家都感覺的到的
作者: reuao1110 (念)   2016-07-14 01:50:00
這年頭做任何行業都很辛苦 但其實做人很簡單...feng大~~您要睡了啦 別在氣了啦 QQ T大還在泡澡XD
作者: WashBoy (2015 VR46 WC)   2016-07-14 01:51:00
效果我並不在乎呀 沒有利益關係 我只想知道真相
作者: s359999 (gototai)   2016-07-14 01:51:00
黑心立委修的那"6%"是關鍵,當時資訊不開定上線卻還是無法遏止黑心的狀況吧? 現在資訊爆炸,靠資訊短差要撈的黑心生存難,只好抓緊6%也是撈,所以6%要改,不然該業還是黑心的會退倒良心的吧? 疑問句喔! 都是推測!
作者: reuao1110 (念)   2016-07-14 01:52:00
法律就是6%不能超收 我能了解的所有案例就是低於6%公司也有同事為了成交 會談到5%,4%但under table的案例 我無法保證或作證有沒有因為羊毛出在羊身上今天不管任何情形 都一定是買方拿錢 賣方不用拿錢
作者: fengwoei (柚子)   2016-07-14 01:55:00
沒有利益關係也不要當蚺@般的隊友啊,真是的, 如同reuao
作者: reuao1110 (念)   2016-07-14 01:55:00
可是最後的金額(交易費)進入公司 真的也是拉買賣雙方當面談才能清楚 但是就是不能超過6%用讓利兩個字來說 就是賣方或是房仲要讓利買方要拿錢出來了 不可能有所謂讓利...能取到利的就是賣方跟房仲所以看誰要讓促成成交的完成~~如果今天我要完成一個案子 完全沒有服務費...我不是那天早上被磚頭砸到 就是有一方是志玲姐姐等級的所以一個觀點 買方=>加價 賣方,房仲=>讓利feng大 您話打到一半 我會很緊張啊XDDD 別罵我
作者: fengwoei (柚子)   2016-07-14 02:04:00
哦,我是打希望有人不要當X一般的隊友,沒有利益關係還這樣大打反效果牌對你們不好,不過也如同你講的…該睡了XD
作者: WashBoy (2015 VR46 WC)   2016-07-14 02:07:00
這樣說吧,屋主實拿960,服務費40,底價1000,買方出到960含服務費,仲介要不要拉買價,要不要壓賣價,可是明明屋主960要賣啦,可是明明買方960要買啦,為什麼還要拉,還要壓,難道這就是賺差價或超收嗎?我不知道個案的狀況,只知道這十年自己待過的地方沒聽過,我想知道真相,如果還有違法不良仲介,難道守規矩的仲介不想把他揪出來。
作者: reuao1110 (念)   2016-07-14 02:08:00
哈 謝謝feng大 這個行業自己作戰的機率比較大可是每個學長姐們也真的都是有自己的經驗 互利互惠吧誠心希望有一天您能遇到好的業務 能改變您的想法彌補您的損失WASH大 了解您的意思如您所說 屋主要拿960現金 買家拿960現金出來那仲介一毛都沒有 怎麼可能容許這種事情發生!!!!!其實我覺得這就是說明清楚跟沒有清楚的問題因為屋主的實拿 就是我一定要拿到這樣的現金~~~所以是我 我就會用960+4%的金額去跟買家談這樣就會產生把買家拉高的情形.....可是買家也會說 好 我出980~ 其他費用都含在裡面這時候決定權就會在房仲這邊了20萬的利益 然後扣掉代書 過戶行政費.....的房仲要不要做~~ 買賣雙方都也在這邊了不做不行 做了會變白工 有1X萬服務費若是我 我就會啦XDDD.... 可是會被罵 哈哈因為你連請賣方降低價格 買方出錢較多的動作都沒做到兩邊的利潤沒有拉開 我們能怎麼辦呢解釋完畢所以 這並不是買賣雙方兩方市場 而是三方市場
作者: WashBoy (2015 VR46 WC)   2016-07-14 02:19:00
屋主跟你說實拿不含增值稅 還要再貼30 要不要做
作者: reuao1110 (念)   2016-07-14 02:21:00
做啊 所有客戶我都做 這是賣方開價啊~~~
作者: WashBoy (2015 VR46 WC)   2016-07-14 02:21:00
無意挑戰reu兄 只是真相沒辦法用單方陳述確認
作者: reuao1110 (念)   2016-07-14 02:22:00
您客氣啦 這沒有挑戰的問題啊對我來說很簡單 就是介在中間 求取我的利潤而已也因為這樣 就會產生話術的問題賣方多少願意買 買方多少願意買 永遠不是我們能決定的但為了促成成交的進行 還要保有我們自己的利潤因此就產生了大家所謂的話術.... 如此而已如果今天我是買方 我也想低價買 我是賣方 我也想高價賣房仲也是人 至少我想賺錢 我也想要有尊嚴但法律規定服務費上線就是6% 我萬分保證因此樓下有大大的文章 我完全覺得就是要告啊 因為太過份了
作者: WashBoy (2015 VR46 WC)   2016-07-14 02:29:00
小弟相信這些對reu兄很簡單 因為三方想法你都會了解如你所說 這是三方市場 或著更利益導向 這是三方談判如果只用單一方的觀點 我沒辦法知照實情
作者: reuao1110 (念)   2016-07-14 02:32:00
Wash兄 我很抱歉 因為我真的不確定你想知道的實情是什
作者: WashBoy (2015 VR46 WC)   2016-07-14 02:33:00
這樣被罵垃圾 我也沒辦法接受 閃閃躲躲的補充就免了
作者: reuao1110 (念)   2016-07-14 02:33:00
麼....因此我只能針對您推文裡的問題盡量回答wash大 抱歉 不懂您剛才推文的意思??若您方便的話 可以丟水球給我 因為不太瞭解您最後的意
作者: WashBoy (2015 VR46 WC)   2016-07-14 02:35:00
在職業的前面加個垃圾 後面再補充"我不是說全部呦"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6-07-14 09:01:00
文不對題 不知所云推錯 噓回來
作者: AIronKuma (Comment allez-vous)   2016-07-14 10:28:00
99%請提供資料..各種破綻你要不要回去練練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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