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這篇,我也不想多做評論
我只想說很多人基本的法規都不懂
按
內政部89年5月2日台(89)內中地字第8979087號函
訂定及89年7月19日台(89)內中地字第8979517號函修正之
不動產仲介業報酬計收標準規定如下
不動產經紀業或經紀人員經營仲介業務者,其向買賣或租賃之一方或雙方收取報
酬之總額合計不得超過該不動產實際成交價金百分之六或一個半月之租金。
再按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十九條
經紀業或經紀人員不得收取差價或其他報酬,其經營仲介業務者,
並應依實際成交價金或租金按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報酬標準計收。
違反前項規定者,其已收取之差價或其他報酬,應於加計利息後加倍返還支付人
所以 1400 萬底價的房子,仲介費最多收 84 萬
如有超收情事,那當事人爽翻了,計息後加倍返還
不說法規,講實際面吧
雙北市面上 99% 以上的知名仲介我已經沒聽過有超收仲介費的事了
如果有,當事人也付了錢,還請通知我,我來幫當事人要錢,分我一半就好~
就算出了雙北,只要找連鎖仲介,基本我也沒聽過超收
至於在地小仲介,很抱歉我也不是神人,無法普查到那麼詳細
目前還聽的到超收 6% 以上的
1:少數租案可以技巧性超收,不過那也都幾萬塊的小案子才有可能
2:中人~不過這已經跟仲介無關了
至於能拿到滿 6%,那本來就法規規定可收的費用
不知道有何好譴責?
如果對仲介費很不滿,那我教一個方法
以後進到仲介店頭,開宗明義的嗆
"我只買仲介費買方雙方合計收 1%(此處填入您認為合理的仲介費趴數)
以下的案子,如果買賣雙方仲介費超過 1% 請不要介紹給我"
我想,就會買到您認為合理的仲介費趴數的案子了!
其實有另一個更好的方法就是拜託別找仲介了,自己開發
或者更簡單,上 591,找屋主自售就好了
打去如果是仲介接的,就檢舉他
仲介假屋主的案子很快就下架了,591 處理這種投訴效率挺高的
※ 引述《tosay (12333)》之銘言:
: 針對這篇,我不多作評論
: 我只想說現在很多人賣房,不管是不是投資客
: 都是拿固定錢,所以仲介想拉高成交價
: 舉個例子情況來說
: 一開始屋主開1600萬,底價想拿1400,
: 但是一直無法到達目標價
: 後來屋主也不會放軟
: 就會變成是我要實拿多少,有本事多的都算仲介費給你
: 這時候仲介整個分店的人都會卯足全力對有需求的口袋名單客戶大演戲
: ※ 引述《fengwoei (柚子)》之銘言:
: : 自稱魯叔仲介的洗白文章通篇說的還是仲介很無辜的樣子,要怎麼唱高調是沒關係啦,講
: : 的很理想很正義很逼不得已,或想塑造自己不該成為眾矢之的,錯都是大環境跟市場也無
: : 妨,但請搞清楚,為什麼自住客度爛?怎麼可能是因為你們拉價時面目可憎,仲介即使長
: : 的醜但我也沒有覺得我自己帥啊!大家都一樣不會被正妹看上,地位平等,仲介長的帥我
: : 也不會多加一點,基本上根本帶錯風向。
: : 自住客會度爛當然是因為仲介們都是得了便宜還賣乖,看到可以騙的就卯足全力騙
: : 舉我例子吧,我那差點受騙成交的例子(我就是感覺受騙,不是我的人就不用幫我設定我
: : 的用詞囉),既然當初開價已經可以成交了,何必再約我出來談? 答案就是為了多拉仲介
: : 費,口袋賺飽一點,當初說好的只求成交? 先放一邊啦,看價格能拉多高再說。哪邊好談
: : 哪邊談,天經地義,但說實在的仲介心裡有標準嗎?這組可以拉ㄧ百萬,仲介不會想拉到
: : ㄧ百五十萬嗎?那組可以拉ㄧ百五,仲介不會想拉到兩百萬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