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乙方(房客)如無違約或危害公共安全情事之下
: 甲方(房東)亦不得以任何理由於租約屆滿之前要求乙方遷出
: 如有違約,甲方除應退還押金外
: 並應支付乙方等同1個月租金之賠償金
: ==========
: 請問以上的文字是
: 如果我們在沒有任何的違約或危害公共安全情事下
: 作為房東只要看我們不順眼
: 仗著自己可以賠償,不缺那些錢
: 反正就是一副2個月的租金給我們
: 就要趕我們出去的意思
: 請問房東太太可以不在乎那些金錢的情況下
: 真的可以這樣做嗎????
實務上是,房東可以用一百個理由提前解約
: 難道法律都沒有保障房客的作為嗎??
賠你兩個月租金就是保障
: 也就是,再簡單的說
: 房東太太可以在房客沒有任何違約或危害公共安全情事之下
: 只要多花2個月的租金,就可以趕走房客
: 就法律層面來說,真的是這樣嗎???
不知道你糾結這個有什麼意義
估計你們其實就是不爽房東太太而已
假設一個狀況,房東如果要賣房子,
能不能解約請你們提前搬走
: 第2個問題是
: 當初簽約的是房東先生
: 在法律上,房東的太太有權利可以這樣管理甚至解約嗎??
: 也就是說,我們可以主張,當初簽約是你先生不是房東太太
: 只要房東太太又來煩我們,我們就把契約拿出來
: 指著契約上的名字是男生,不是女生
: 然後就叫房東太太不用管那麼多
: 請問可以這樣嗎???
簽委託書就能搞定,這不是問題
: 2個問題特地請教對租賃房屋比較懂or專業的高手
: 拜託大家,那就先謝謝了~~
租房子其實就是這麼回事,來來去去有時由不得人
你當然可以選擇跟房東太太槓起來
但意義在哪裡? 搞得房東太太不開心所以你們超爽的
但你們又不是整層租,房東太太隨時可以開門進來
像這樣大眼瞪小眼住的開心才有鬼
不如要求對方先拿出兩個月的租金賠償
然後搬家後多約幾個壯漢陪你們交屋拿回押金
大家拿著前去吃吃喝喝一頓不是很好嗎?
真是搞不懂,不然就湊湊現金去買個房子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