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hhsu (shhsu)》之銘言:
: : 推 KrisNYC: 隨便問個路人都知道一人一間免稅最公平 就不知道為什麼 07/20 12:34
: : → KrisNYC: 修一堆3間 2間 家戶計算之類的爛方案在那貽笑大方 07/20 12:34
: 現行「自住屋」的規定比一人一戶更嚴格,自住、父母、子女加起來上限三
: 戶。
《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第2條的條文文字並沒有「父母」
: 囤房稅的法源是財政部2014年6月修正通過的《房屋稅條例》, 財政部訂定
: 「自住屋」定義是上限3戶(自住、父母、子女)且有自住事實,第4戶起以
: 「非自住屋」課稅,稅率由1.2%至2%,提高為1.5%至3.6%,一般視為打
: 擊囤房的「囤房稅」條款,並授權地方政府自訂稅率。
: 根據《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第2條:
: 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符合下列情形者,屬供自住使用:
: 一、房屋無出租使用。
: 二、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
: 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三戶以內。
: 關於房屋稅條例第五條,所謂的囤房稅條款,修正條文前後對照,和《住家
: 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可參考這個網址的整理:
: http://greatbooks.com.tw/backend/news/test_pdf/330.pdf
: : → KrisNYC: 照這個立法精神就直接房產移轉所得扣掉年度通澎 07/20 12:35
: : → KrisNYC: 賺的部份比照最高所得級距課45%重稅不給賺錢就搞定了 07/20 12:35
: 現行《房地合一稅》課徵所得稅的規定:
: 境內居住者:持有1年以內:45%;持有2年以內超過1年:35%; 持有10年以
: 內超過2年:20%;持有超過10年:15%。
: 非境內居住者:持有1年以內:45%;持有超過1年:35%。
: 對於自住屋的減免:
: 1.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設有戶籍; 持有並實際居住連續滿6年且無供
: 營業使用或出租
: 2.按前開課稅稅基(即課稅所得)計算在4百萬元以下免稅;超過4百萬元部
: 分,按10%稅率課徵。
: 3.6年內以1次為限
: 詳細規定請參考財政部稅賦署的簡表:http://0rz.tw/s1Q00
: (http://www.dot.gov.tw/dot/home.jsp?serno=201412250003&mserno=2014
: 12250004&menudata=DotMenu&contlink=content/2014122502.jsp)
: : → KrisNYC: 只是這樣修完以後只剩實際需求交易量 房仲全死 07/20 12:37
: : → KrisNYC: 投資跟置產的需求也全死 GDP砍一刀變負的 07/20 12:37
: 投資客不再炒房,交易量減少,跟奢侈稅、囤房稅、豪宅稅和房地合一稅不
: 無關係。
: : → KrisNYC: 自用屋地稅輕稅原則再侵蝕地方稅基 置產性的重稅應該補不 07/20 12:38
: : → KrisNYC: 起這個大洞 六都以外都可以破產大拍賣了 07/20 12:39
: 我沒有找其他資料,不過這則新聞有提到, 光去年的房屋稅已達694億元,
: 過去一年約僅200多億元)。http://udn.com/news/story/7243/1836016
依財政部統計處提出之「104年稅收徵起情形」所載
(參見表1 104年賦稅收入變動)
http://www.mof.gov.tw/File/Attach/68982/File_7075.pdf
104年的房屋稅收入為694億元
較之103年增加47億元 增減率為+7.3%
另依財政部統計處提出之「103年稅收徵起情形」所載
http://www.mof.gov.tw/File/Attach/64905/File_3458.pdf
103年的房屋稅收入為647億元
我不是很懂該則新聞所謂「過去一年約僅200多億元」
到底是在講什麼 或者是想突顯什麼重點
是想表達去年(104年)的房屋稅較之前一年大幅增加嗎??
感覺上似乎是引錯數據??
: 是談自住戶不加稅,尤其不該追溯15年、30年加稅,又不是自住戶全面免稅
: 。
: : → KrisNYC: 所以不要問沖哥為什麼亂搞一通只管自己的生活 07/20 12:40
: : → KrisNYC: 他就是能硬撐還能安全下莊的最後一手 後面接的都準備大 07/20 12:41
: : → KrisNYC: 大破大立 會不會重生不知道 但是肯定要先大爆炸 07/20 12:42
: 他哪裡亂搞?他任內奢侈稅打擊的就是投機炒房,沒有傷及自住。大破大立
: 就是加稅、加稅、再加稅嗎?
由全國法規資料庫所查得的資料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是在100年5月4日制定公布
100年6月1日開始施行
http://tinyurl.com/gn9tubt
沿革:
1.中華民國一百年五月四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000085291 號令制定公
布全文 26 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一百年五月十九日行政院院臺財字第 1000025165 號令定自一
百年六月一日施行
再來 讓我們來看陳冲的經歷
http://tinyurl.com/go2eegt
2008年12月,陳冲出任行政院金管會主委。2010年,內閣改組,陳冲升任行政院副院長。
2012年2月6日,陳冲升任行政院院長,成為中華民國第四位以財經專長的閣揆。
2013年1月31日因健康與家庭因素向馬總統請辭獲准,2013年2月任總統府資政,由行政院
副院長江宜樺接任行政院長。
依據維基百科資料所示
陳冲是在101年2月6日升任行政院長 於102年1月31日請辭獲准
而《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早在100年6月1日就已經開始施行
原po所謂「他任內奢侈稅」的說法是想表達什麼??
還是說《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開始施行時 陳冲是行政院副院長
所以這樣也可以算是在陳冲任內 可以記為陳冲的功勞??
咦 什麼 維基百科的資料不可盡信??
嗯嗯 那讓我們來看看行政院網站的記載
行政院全球資訊網所記載的內容 總不會有問題吧
http://www.ey.gov.tw/cp.aspx?n=338EAE7851985E1C
首頁 > 認識行政院 > 歷任政府首長 > 歷任院長
姓名 任職期間(到、卸職日)
陳冲 101.02.06 - 102.02.18
簡言之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制定公布及開始施行時
陳冲是擔任行政院副院長 而非行政院長
原po所謂「他任內奢侈稅打擊的就是投機炒房」等語
想表達的意思究竟是什麼??
其實新聞媒體的報導內容不可盡信 甚至要抱持著質疑的態度
老話一句
凡事查證後再發文會比較好
共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