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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25 15:41 聯合報 記者李順德╱即時報導
社會住宅推動聯盟等約25個社團代表(如圖),下午集結在行政院大門口,向小英政府「
翻桌」,訴求保障入住社會住宅比例達30%、中央維持現行12種身分認定,避免地方政府
因民代的介入,造成弱勢者無法進住。 李順德/攝影
社會住宅推動聯盟等約25個社團代表,下午集結在行政院大門口,向小英政府「翻桌」,
訴求保障入住社會住宅比例達30%、中央維持現行12種身分認定,避免地方政府因民代的
介入,造成弱勢者無法進住。行政院由交通處副處長吳政昌接下陳情書,表達會將意見帶
給行政院長林全。
吳政昌也說,行政院暫緩住宅法修正草案通過行政院會,主要相關部會意見仍未一致,因
此,未來仍有談的空間,會持續與外界溝通,有了共識再做處理。
社會住宅推動聯盟代表透露,行政院會今天上午原本欲通過住宅法修正草案,是接到他們
要抗議的訊息,才將住宅法修正草案撤回,表示他們的意見還有談的空間。
社宅聯盟代表指出,行政院不願提高到30%,及刪除住宅法12種身分認定,交由地方政府
因地制宜去訂定,理由竟然與前馬政府一致,都很荒唐,就是給弱勢比例太多,居住品質
、治安就不好,這是什麼理由?我們完全沒辦法接受。
現行住宅法第4條,所列社會經濟弱勢及特殊身分共12款,包括1、低收入戶。2、特殊境
遇家庭。3、育有未成年子女3人以上。4、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
,未滿25歲。5、65歲以上的老人。6、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受害者及其子女。7、身心
障礙者。8、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或罹患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者。9、原住民。10、災
民。11、遊民。12、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者。
連結:
http://udn.com/news/story/7314/1918794
其他:目前爭議的問題在於弱勢入住比率為20還是30%,以及如何認定。
社會住宅的初衷應該盡量是弱勢優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