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每次看到這類交易後糾紛的文章以及下面有些推文「看房子怎麼沒看仔細」
我都會覺得略微靠背....
就像之前我貼得關於交屋前滲漏水文章一樣
我還是認為一間這麼大的房子你怎麼可能每個細微處都看得一清二楚?
「買到海砂屋」阿你怎麼沒去驗?
「房屋滲漏水」阿你怎麼看房子沒看仔細?
這就像是台灣人的陋習,檢討被害人心態。
買房子重點是「感覺」
當你進去這間房子後
採光通風舒不舒服?大小有無符合需求?有沒有心動的感覺?
或者一開始看還好,但越看越舒服?會不會想像自己坐在客廳上的沙發?
當你有喜歡的感覺之後
問問仲介:這間會不會滲漏水阿?有沒有屋況尚的瑕疵?
仲介回答:沒有喔~
看了不動產說明書,確實產權、屋況沒有問題
那之後你可能就會開始討論價格或帶家人來看房子。
買房子理所當然應該這麼單純
難到你要每間房子看到喜歡,就開始去沖馬桶放水檢查堵塞
有可以移動的櫃子都去把他移開看有沒有壁癌嗎?
那屋主自住的房子要怎麼買呢?
房地產交易這種東西
買賣方之間本身就存在著巨大的資訊不對等
而你付仲介費,就是為了介由仲介,讓購屋資訊與風險多了第三方背書、保障
買的人因為相信仲介所提供的資訊與保證
所以才下手花了幾百萬
結果最後卻意外發現有自己所無法接受的瑕疵
乾,買件300元衣服發現有破洞就要哀哀叫了
結果花了幾百萬買到沒被告知的屋況卻反而要被檢討是怎樣= ='
阿離題了....抱歉抱歉
關於這個案件,理論上應由誰處理?究竟40片壁磚裂了16片算不算應處理之瑕疵?
話不多說先上一張我們公司的合約書關於屋況瑕疵的部分
http://imgur.com/1P6BzK7
四:簽約後如發現本標的物有漏水、壁癌、管路堵塞、蟲害、混離土剝落、樓地板及地壁
磚異常等狀況.............
這種東西當然要屋主處理阿?
你的仲介跟你說這不是重大瑕疵部一定要處理是甚麼鬼話?
(確實不是重大瑕疵,可是是必須處理的瑕疵)
原文有提:
仲介一直強調不是重大瑕疵不一定要處理
代表合約書並沒有提及「現況交屋」
(不然就直接說現況交屋不處理,不會說什麼處不處理了呵)
我老婆非常不能接受這樣的瑕疵,而且當初看屋時也沒有告知有這個問題
代表看房子的時候沒留意到,洽談時仲介也沒有說明
那這樣要求屋主全部處理到好、或是請人估價後折價處理很正常、且應該要是你的權益好
嗎?
PS我剛剛有問我們公司的代書
代書表示:我們合約會把瑕疵細項寫這麼清楚的原因在於“瑕疵”的訂異太廣,標準也因
人而異
所以必須以客觀角度列舉才不容易造成糾紛。
但如果說地壁磚全部就2~3塊隆起或裂痕,除非一塊一塊敲不然不會發現的這種極細微瑕
疵
因為是屬於完全不會影響使用or觀瞻or出價意願or價金的
那通常我們會解釋是中古屋正常損耗,要求屋主處理就有點強人所難了......
節錄重點:
1.原po你的要求不過份,合情合理,請為自己的消費權益爭取。
而且你是受害者,請不要懊惱自己當初為何沒有看清楚。
2.因為沒待過其他家仲介所以也不知道其它家仲介關於瑕疵的保障
所以提醒大家,簽約時如果對方合約想用「屋況之瑕疵」這五個字輕輕帶過的話
可以嘗試要求改成我們公司合約對瑕疵的定義
「....簽約如發現本標的物有漏水、壁癌、管路堵塞、蟲害、混離土剝落、樓地板及地壁
磚異常等狀況.....」
對您會較有保障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