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ans200398 (hans)》之銘言:
: 事情是這樣子的,我們家是一棟五層樓的公寓,而我們住在二樓,去年因為住在五
樓
: 的住戶反應他們家會漏水而且太陽一直曬會很熱,希望能在頂樓做防水隔熱,住戶都同
意
: ,也在同意書上簽名。
: 施工結束後,五樓住戶以頂樓是公共空間,所有住戶都有責任分擔這筆修繕費,但
當
: 初他的同意書上並沒有說需要大家分擔費用,施工前也沒有跟大家說他要怎麼施工,因
此
: 其他住戶都覺得沒有理由這樣就來要錢。
: 我看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條例說住戶是區分所有權人,必須共同負擔費用,這樣
表
: 示說我們不管怎樣都必須出錢了嗎?希望大家能給我解答,畢竟不是一筆小數目啊,謝
謝
感謝各位的回應,因為這裡平常只有我父母在住,所以有些資訊我也是從他們那裏得
到的。
根據我媽的說法,當初同意書的內容好像是寫以加蓋鐵皮但四周不圍的方式來做,但
可能五樓覺得這樣以後還會有問題,因此就以別的方式做,這樣還是算同意施工嗎?
隨著存證信所附的施工收據也的確寫防水防熱一起做了,但我們家頂多35坪,施工面
積寫82坪,是防水防熱一起算嗎?
另外假設他們家真的因為頂樓漏水,使他們家有需要整修的部分,這部分的費用也是
屬於共同分擔嗎?
收據附在下面
http://i.imgur.com/ci2IHX0.jpg
我媽當初有跟他們要同意書影本,但他們都沒給,那時候就也沒在要。
但現在跟他們要一份影本,卻一直拖延不給,所以現在才會很不服氣。我們也已經寄
存證信函給五樓,應該將來就交給法院去判了,不過還是謝謝各位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