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決定給予業者1年緩衝期,從2018年1月1日起,新建物申請建造執照,不分預
: 售屋、成屋的「屋簷」、「雨遮」都不登記、不計價。
: 此外,目前新型態建物的地下層四周牆壁多採連續壁設計,因工法不同而有數10公分差異
: ,如依現行規定依連續壁「外緣」為界測量登記面積,卻無法實際使用,顯失公平,且衍
: 生虛坪爭議。內政部也修正「地籍測量實施規則」,從2018年起,建物地下層測繪邊界改
: 以竣工平面圖所載面積範圍(牆壁中心)為界,以符合社會對健全登記制度及公平交易的
: 期待。(徐珮君/台北報導)
所以是2018年申請使用執照,要適用這法規?
這樣明年愈來愈精采了,晚一年買就少付幾坪雨遮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