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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文:
司改國是會議的5個分組將於下周一陸續開會討論司改大政,
但有些不必提交國是會議的改革措施,
其實與民眾權益更為貼身,
例如司法院已決定自行推動的多項變革中,
最重要的是施行「買賣房屋的契約,必須先找公證人公證」,
原因是可以減少糾紛,避免日後雙方爆糾紛,
也可減少相關訴訟的數量。
不過,此舉也會增加房屋買賣交易成本,
公證費用依公告現值或房屋交易價較高者而定,
1000萬至2000萬的房子,公證費最多1萬2000元
花蓮美女公證人何淑孋得知司法院將推動上述措施,
驚訝地說:「真的嗎?法條已經躺了10幾年都沒施行,終於要動了。」
何指出,房屋買賣契約找民間或法院公證人公證的好處是,
公證人會幫買賣雙方把關權益,例如房屋有沒有設定抵押等,
如果事後發生買方不付錢等糾紛,
可憑公證書直接請法院執行資產。
至於公證費怎麼算,
何淑孋以房屋交易價格500萬~1000萬元為例,
製作公證書費用是6000元,
如果製作公證書而且上面載明可以「逕受強制執行」,
費用是9000元,如果是1億元豪宅,公證費最多2萬8500元。
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表示,
《民法》第166條-1早就規定
「契約以負擔不動產物權之移轉、設定或變更之義務為標的者,應由公證人作成公證書」
,意思就是買賣房屋等不動產的
契約必須公證,目的是避免事後紛爭,
但是因為早年有「增加交易成本」等反對意見,
所以《民法債篇施行法》1999年又規定,
上述條文的施行日期,「由行政院會同司法院另定」,
但條文躺了10幾年始終沒施行。
呂太郎說:「過去因為時空背景所以有阻力,現在是落實該條文的時機,
司法院會主動與行政院商議施行時間。
(丁牧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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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過去因為時空背景有所阻力...政策可以躺十幾年的原因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