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各直轄市、縣市的地價稅全面大幅上漲,以致民怨四起。地價稅上漲的主因在於去年
適逢重新規定地價,且調幅可觀。縣市合併為直轄市者,兩個轄區的土地應合併課稅,而
大幅增稅的只是為數甚少的大地主;並非造成全面加稅的原因。
然而,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卻即將於明天(四月六日)討論增訂平均地權條例第十八條第二
項規定,因行政區域調整或縣市合併,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視都市發展情況,依調整
前之區域或合併前各該直轄市或縣(市)土地、或依轄內區域發展情形,分別計算其地價
稅的累進起點。顯見藍綠立法委員均犯了顧此失彼的錯誤!
縣市合併為直轄市之後,其地價稅累進起點,將因城(市)鄉(縣)合併計算結果,而低
於合併前市轄區的起算點,但高於縣轄區的起算點。以致前者原來適用低稅率的土地,必
須改用高稅率課稅;反之,後者原來適用高稅率的,改用低稅率。另外,合併計算縣市轄
區內全部土地而必須適用高稅率的大地主,但這樣的大地主畢竟少之又少。
如果按照藍綠立法委員的提案,回復原來的縣市轄區分別計算,明顯有利於大地主的減稅
,但為數更多的小地主因縣市合併後的減稅機會,卻反而被剝奪了!
看起來 地主的聲音 立委們聽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