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要賣大安區道路用地,可是叔叔設公同共有?

作者: zeroize (夜裡的貴公子)   2017-04-12 09:12:44
分幾個部分說明:
"公同共有"指的是一種共有"狀態",白話的講法是大家綁在一起
狀態中綁在一起的個別共有人無法單獨進行處分,只能適用民法的共有規定
全體決或多數決規定處裡(不動產再多一個土地法)
相對於"分別共有"是每個人各自有自己的持分,乾乾淨淨,原則上可自行處分
ex:原po所述母親繼承取得的公同共有1/15,並不是母親單獨所有那1/15
而是跟伯父共有那1/15,假設當時只有這兩位繼承人,是否每個人就是
1/30? 其實也不一定,特別是因為繼承而發生的公同共有狀態
因為發生繼承時,所有財產都處於待分配的狀態,一般人此時都會直覺先用
人數或應繼分來計算說那我們應該就是分多少,但其實這是第二階段的方式
第一階段是讓繼承人們自己決定誰分多少(很多家族內的利益情感糾葛會導致變動)
以及繼承人是否有拋棄繼承,被繼承人是否有遺囑等等特別規定,
比如說有些家族為了照顧某人(未成年孫輩),或某人為家裡付出特別多(照顧長輩)
會決議讓其多分一點,此時"所有人"達成共識後,政府機關也會依共識辦理
(當然共識內容要附文件證明ex:協議書全體用印+印鑑證明)
不過最常發生的其實是某些繼承人覺得自己應該要多分一點,不同意按應繼分計算
(比如說繼承人為傳統家庭裡的長子,就算本人不主張配偶也會強迫他主張-_-)
此時第一階段無法達成共識,(有時很多年都無法達成共識,參各豪門家族社會新聞)
但又不能不處理,也不會不能處理,這時才走第二階段,由法院下判決來分割遺產
判決原則上無特別因素(被繼承人遺囑等等),才大概會按應繼分判
囉囉嗦嗦只是要說明網友回文"連持分都不知道怎麼賣"其實也不算講錯
至於一顆章就可設公同共有...其實那是政府鼓勵(ㄑㄧㄤ/ ㄆㄛ\)的
原則一個,就是鼓勵人民盡早辦繼承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7-04-12 09:53:00
原po也太佛心了吧 何必跟一個會對板反翻白眼的人解釋那麼多
作者: zeroize (夜裡的貴公子)   2017-04-12 10:02:00
還好 辦繼承案件是我的興趣~再說公同共有也是常見問題
作者: Basabe (One Day)   2017-04-12 10:40:00
推z大熱心 解釋的很清楚
作者: ccjqueen (芍藥)   2017-04-12 12:54:00
感謝貴公子另開文解釋~(某樓嘴砲請加油好嗎~笑)本來一開始拿到的權狀是1/60~後來再去重新修正變1/15因為叔叔有一位"代書損友"~很多年前~在莊敬路的老房子建商來談改建~阿嬤用抽籤的方式~爸爸抽到一樓~叔叔抽到2樓他忿忿不平~找了代書損友對我爸做假扣押~折騰了好久~說這段往事是要說明叔叔的"行事作風"~而公子您說的遺產分配問題也算有呼應到~就算是我媽跟小妹按法律繼承~他還是會用他的方式來插旗~另外~就我在資料上看到的~叔叔是只有把我們這一家設定共有,舅公那邊他動不到~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7-04-12 13:31:00
致樓上那個有法律障礙且會對板友翻白眼的沒品咖小 我當律師這麼多年 沒看過伸手牌伸得這麼理直氣壯 還叫別人要加油兼刪推文的 沒品到了極點
作者: wowowa (拉拉拉)   2017-04-12 13:33:00
你叔叔跟你家根本就是繼承同個被繼承人的 才可辦公同共有還說舅公那邊他動不到 講的好像他都針對你家一樣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7-04-12 13:38:00
原原po就是一個什麼都不懂卻敢說別人是有數字障礙的咖小
作者: ccjqueen (芍藥)   2017-04-12 13:39:00
w大~的確是這樣沒錯~這個道路用地的部份他都沒找我們談叔叔不只針對我們家~連往生的小姑~她的遺產指定留給她的老闆~叔叔還上法庭硬要做財產分配~讓他分到2%...
作者: wowowa (拉拉拉)   2017-04-12 13:45:00
現在會w大了喔?剛剛不是說誰刷存在感又沒品所以刪推文?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7-04-12 13:49:00
w大 你誤會了 他刪的是我的推文 至於這個案件的律師費 可能不只7萬元哦~
作者: wowowa (拉拉拉)   2017-04-12 13:51:00
我也有被刪喔 我不過說:連持分多少都不知道怎麼賣順便說一下公同共有1/15是怎麼回事 就被刪了呵呵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7-04-12 13:54:00
原來如此 啊就真的不知道實際持分多少 根本沒辦法賣對於搞不清楚狀況又沒品的人 實在無言
作者: ccjqueen (芍藥)   2017-04-12 14:00:00
尊重是互相的~在理說理~我也會理性回應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7-04-12 14:03:00
說別人沒看仔細又刪推文的人在談"尊重"????哈哈哈哈
作者: ccjqueen (芍藥)   2017-04-12 14:07:00
簡單來講~就是你不適用~吵夠了嗎你?一直在刷存在感~美國時間還真多......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7-04-12 14:18:00
正在等開庭 還滿閒的 陪秀下限的沒品人玩玩 打發時間
作者: Basabe (One Day)   2017-04-12 14:21:00
q大 吵架就吵架 不用一直亮職業吧?網路可貴的就是任何人都可以發言 就事論事不是比較好嗎?
作者: ccjqueen (芍藥)   2017-04-12 14:22:00
我也正在陪宋仲基喝咖啡~(笑) 可惜公子一篇正解文,底下
作者: Basabe (One Day)   2017-04-12 14:23:00
我想您也不希望律師被社會上其他人認為是好鬥之人吧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7-04-12 16:14:00
B大說的有理 小弟受教
作者: moocow (void)   2017-04-12 18:06:00
紅的明顯 刪推文水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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