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ttAmy (Am)
2017-05-15 14:13:00民法關於買賣,可歸責於買方的違約,也不過就是定金不得要求返還,例如兩千萬的房子,買方交了兩百萬就不繳了,履保公司要代墊1800萬?然後跟買方求償?買方就是沒錢了,求償甚麼?兩千萬的履保手續費也不過幾千元,誰要擔這種風險.履保只是保障買賣雙方拿到"該"拿的錢,在過戶之前,對買方不利,錢已交了,還沒過戶,誰知道賣方會不會跑了.過戶後變成
作者:
PttAmy (Am)
2017-05-15 14:29:00本票我記得是簽貸款金額,因為你沒付到那麼多錢,但已經要過戶給你了.不然又沒用履保,兩千萬的房子,付了兩百萬,還押了一千八的本票給賣方,又還沒過戶,簡直把自己都賣給賣方了.當然如果真要這麼做,法律也沒禁止.我姊二十年前跟建商買房子,竟然跟建商簽約屋款全數繳清後才辦過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