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沒有這麼複雜啦~這狀況其實並不少見,只是因為這間是大間的才會上新聞..
當屋主的"抵押設定金額",高過買賣成交價的時候,要分為兩種情況來分別處理。
1.實際欠的錢<成交價
屋主帳面的設定抵押金額雖然比成交價高,但持有的期間有陸續還款,所以實際的欠款是
小於成交價的。這時候要跟銀行確認餘款,同時跟2胎或3胎的債主談好還款的時間,等手
續跑到最後時,再帶著屋主跟債主一起去地政塗銷就好。(債主的錢一樣要等交屋後才會
拿到。大部份的債主其實重點是拿到錢,補個協議書或本票其實都還滿好講話的)
2.實際欠的錢>成交價
這就比較麻煩了,屋主必須要在約定的時間點之前,自己搞定2胎或3胎。這個時間點謹慎
一點的業務會押在用印前,心臟大顆的會押在完稅前。總之屋主沒把抵押的金額壓到成交
價以下,手續等同卡住不會進行。(簡單來說,賣掉不夠還錢都是GG)
只要是抵押設定的金額>成交價時,小黃小綠都會把這種情形補在合約書內,然後補個時
間點,上述第1種的屋主要請銀行開餘款證明,第2種的屋主要自行搞定2胎或3胎。(直營
店的主管心臟都很小顆的...業務簽一間也分沒多少,弄不好還要被客戶告,公司也不會
幫忙支援 科科)
回到實務上,屋主就是因為缺錢急售,所以通常不管是上面的第一種或第二種屋主,遇到
有買方願意接手,跟溺水撈到救生圈一樣,不管代書或業務提醒了一堆注意事項,往往都
答應的很開心,先簽了再說。或是遇到老一輩的屋主,覺得房子賣了怎麼不能先拿錢,這
才是後續容易出包的地方...
買方的求償又是另外一件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