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上各位前輩們好,小弟我想請教暫時性住房租or買的問題。
我目前規劃明年6月初結婚,之後4-5年內和未婚妻的工作地點都在石牌,
4-5年後還未定但都會在台北市。
我們原本打算先租房子過渡一下,順便存之後房子的頭期款和育兒經費。
但我媽一直鼓吹應該先買小的、繳房租不如繳房貸、之後想換房再把原有
的房子賣掉就有新房頭期款了(第一間小房子頭期款爸媽幫我們出),另外
房貸也可以提列所得稅折抵。
我們在意的是房價還沒觸底,還沒有必要現在就背房貸。而且如果先買之
後再賣掉時,房子折舊再扣掉房屋交易的稅,可能比當初買的房價低不少
。另外爸媽幫我們準備的頭期款可以留到之後加上自己的存款,一次買好
一點的房子,每月房貸也可以壓低。
目前我和未婚妻的月薪總合約14萬,年薪應該會落在第二個所得稅區間。
想請問大家的意見是過渡期買房比較好嗎?還是先租就好?
補充:
我家在新北市樹林區
她家在台北市中正區
我們目前PGY訓練中,都有正取北榮R1了
整理一下我媽和我對立的幾個點:
我媽建議買房:
1. 房貸可以抵稅,租房子房東多半不願提供收據以供抵稅
2. 房東哪天不想租還得另外找房子,自己持有比較穩定
3. 之後要換新房,賣舊房就有頭期款了。小的物件也好轉手
4. 留著也可以出租,地段好的房子很抗跌
我們兩人想先租房:
1. 房價不夠低先買很虧,沒必要先背房貸
2. 房子之後賣掉再加折舊和交易的稅,可能跟當初買的房價差很多,不划算。
有請大家指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