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友大家好, 這篇文章是想跟大家分享我的賣房心得以及與仲介的攻防戰
主要是希望分享自己這次的經驗讓大家參考
希望不要有無辜的受害者再次發生
此件故事有點冗長 但我會盡量長話短說
簽約當天台X房屋約了買方賣方見面 各自在小房間 房仲來回跑提出雙方的意見
所以我們(賣方)與買方完全是以信任房仲的前提在進行此次簽約
在當下我們是相信仲介告訴我們賣方希望的價格 所以一次次的來回討價還價之後
我們得到消息確定我們可以實拿 1X60這個數字
仲介此時告訴我們說 我們也知道你們有虧一些 所以我已經有跟總公司報備過
這次的案件 我們就收你們賣方20萬的仲介費就好了
所以我們就說 那意思就是成交價 1X80囉 此時房仲就說: 是的, 沒錯
之後他們就去刻印章 準備簽約文件 代書也在一旁準備合約
就在要簽約的那個時刻, 台X房屋的店長 忽然說: 我們需要把成交價再加20萬上去
這個加上去的20萬 是買方要給我們台X房屋的仲介費
因為買方的自備款 比較不夠, 所以需要衝高貸款金額來支付
由於當天已經耗了三個多小時洽談了 時間又將近11點半
我們心想既然買方真的有點困難 那我們就當作幫他吧
然後台X房屋 又解釋說 會開給我們40萬的收據 所以稅金上不會有太大的影響
簽了前面幾頁之後, 後面忽然出現一頁的但書
但書的內容大致上是說 如果買方經銀行核准貸款額度未達XXX萬, 雙方同意解除買賣契約
旁邊還特地請來了一位富邦銀行的專員 一再的拍胸脯保證說 這貸款金額不會有問題
由於當天已經非常勞累了, 只想盡快結束這事, 想說應該不會有太大問題 就簽約了
簽約書上面, 台X房屋為了避免我們雙方知道聯絡方式,還將所有電話塗鴉
雖然此時內心覺得有些許問號, 我們還是拿著簽好的合約書回家了
隔天詢問熟悉的仲介朋友之後 忽然發現 我們有可能(極度有可能)被房仲的話術騙了
此時最快證實的方式就是找到買方, 向他詢問仲介費的真實狀況
沒想到買方說 : 沒有呀, 我的仲介費是現金額外支付給他們的22萬, 不在貸款裡
噹!噹! 意思就是說, 仲介向我們收取了足足40萬的仲介費 又跟買方收了22萬
在知道這件事情之後, 我們開始進行了蒐證, 所有對話紀錄錄音
並且上網查詢關於這件事情是不是屬於詐欺案件
也像很多朋友詢問 以及律師方面的諮詢
很給力的朋友們也提供這個函文 :
內政部101年06月20日台內地字第1010226350號函
邇來有部分房仲業者將約定由買方負擔之仲介費用納入買賣成交價格一併申報情形,
依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書(買賣)填寫說明「9.房地交易總價」
(本部101年06月20日台內地字第1010226350號函諒達)
規定:「…賡續上例,如總價1000萬元,賣方負擔土地增值稅50萬元、仲介服務費20萬元
,雖賣方實際淨收取930萬元,如買賣契約書即載明1000萬元,本欄仍需填載1000萬元。
如屬買方負擔稅費(俗稱賣清)情形,仍以買賣契約書金額填載,並請於備註欄註明,
且儘量註明買方負擔金額,以利明瞭。」以此類推,如雖由買方負擔一定金額仲介服務費
,仍需依契約書所載1000萬元申報登錄,不得將買方負擔仲介費納入買賣成交價格
一併申報,如買方(權利人)認為有必要者,得於備註欄內註明仲介服務費之金額。
基此,實價登錄之交易總價,仍請確依買賣契約書之買賣總價款申報登錄,
請轉知所轄各公會及會員依規定核實申報
意思就是將買方的服務費灌水進入賣價本來就是一件不對的事,
如有需要是要特別載明的!!
此時我們已經完全確定房仲此行為是非常有問題的,也完整的收集了證據
然後買方傻傻的在一開始就付清了22萬仲介費
(因為那時候適逢月底,我們猜測仲介很需要業績)
傻B買方完全不知道仲介費通常是快交屋才支付的 lol
所以建議大家以後簽約要非常謹慎,千萬不要落入房仲的陷阱之中
PS.. 以上是我們這次紀錄的前半段事件,後半段更是坎坷 只能改日再談
謝謝大家看完此心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