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srdoz ( )》之銘言:
: 雖然說我們有付定金,但是在簽約的時候有一段文字大概寫:
: 建商有最終的決定權,如果覺得價錢不合理,他們可以無條件放棄這份合約
: 之類的字樣,詳細的文字我有點忘記了
: 仔細想想覺得是不是有點問題?
: 有人有相關經驗嗎?
這點沒有問題
首先回到合約架構
聯絡窗口為 建商(乙) → 仲介 → 客戶(甲)
客戶與仲介議定的價格,尚須建商簽約才算生效
因此所謂的最終決定權,其實指的是合約簽訂前
至於合約何時開始生效,一般是視乙方拿到甲方簽回的合約正本為準
如果有文件作業延誤,則至少以訂金入帳為準
所以一般在代銷處付款,並不能算完成入帳
付現金是代銷代為保管(這跟房仲收斡旋一樣概念)
刷信用卡也不是馬上入帳,要等沖銷
基本的會計概念
但簽約之後就沒有在放棄的了
只要乙方出具合約,有註明甲方放棄合約得不返還訂金
那就不是乙方簡單寫一句放棄合約就沒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