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樓扣掉店面總戶數60戶,管理費$70/P
查了一下大樓公設基本開銷(保全、園藝、機電、圾垃)每月是27萬,管理費收齊是36萬/月
現在管委員成立後推行使用者付費(贊成),但就一紙公設使用辦法發給住戶,
也沒有訂價說明,
好比說視廳視(可以KTV、120吋投影看電影)訂1小時$150
健身房若是開冷氣訂1小時20元,沒開冷氣則10元
究竟合不合理?
我個人覺得荒謬地方有三,一是公設是各住戶買的、透過管理費維持運作,
但公設電費、水費都分攤到各住戶去,那我可以要求收到的公設使用費
部分要還給住戶補貼水電費嗎?
二是假設整個月只有1戶大量使用公設並繳使用費進到管理基金這個大水庫,結果設備
壞了,卻是整個管理基金裡的大水庫出來付,那收這使用費還有專款專用的意義嗎?
感覺變成大樓住戶全是股東出資買設備營運,結果虧損了要股東出資彌補虧損?
最後最詭譎是健身房收費,第一個進去的跟管理室說要開冷氣,請問第2個進去的
要付開冷氣費用還是不開冷氣費用(搭便車還是共享經濟?)
先謝謝各位的意見回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