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ooney10 (Rooney)
2018-06-05 16:30:41目前名下有一間房,是當初用自己的名字幫親戚買
繳款跟使用都是他們在住的,用我名字純粹幫忙而已,到今年約十年
現在親戚想將房子買回去,因為貸款目前在我名下
親戚想將貸款轉移至他名下
價格應該是原價450,或者加50~100萬(他們好像想重新裝潢)
彼此的原則都是,不要增加不必要的支出
不曉得不考慮銀行利率等問題,一些必要性支出應該要抓多少錢呢?
而原價賣回的做法是否會影響所得稅?
不建議用借名登記轉回去這樣過戶日是105/1/1後,房地合一稅,未來要賣的話成本用現值算哦那麼早期買所得稅應該很低,直接用正常市價買賣,多的你再贈與回去就好了,一年有220萬扣打
作者:
sagarain (HNY 2010)
2018-06-05 16:40:00應該考率的是稅的問題
取得的時間點影響最大,持有十年價金應該不影響所得稅
作者:
azlbf (上邪!我欲與å›ç›¸çŸ¥)
2018-06-05 16:47:00要求對方全額支付應該可以吧 ?
找代書辦稅+費用應該五萬內,自己辦抓三萬,土增要另
作者:
iele (就是那道彩虹)
2018-06-05 16:55:00最大的支出應該是土增稅如果不想要多繳所得稅,最好是原價賣.說真的,以後不要再借自己名字給親戚朋友買房子了.完全沒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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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garain (HNY 2010)
2018-06-05 17:02:00這主張借名登記不知會不會比較省 可以問看看
作者:
sagarain (HNY 2010)
2018-06-05 17:09:00然後親戚打算會再賣嗎 這時移轉的價格就影響下次的稅可以一併請他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