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就把大門拆了 然後發篇文章到低卡跟批踢踢
說這家好特別啊 沒大門耶
善心人士就會摸黑去幫忙搬家
房客會發現他東西怎麼越來越少
他重裝門? 裝修師傅毀損你財產先
我的房子你沒我同意施什麼工
不然申請斷水斷電
看誰撐得久
引述《aloness (aloness)》之銘言:
: 這贏面那麼大,你在煩惱什麼?
: 你唯一可能輸的地方,就是在買賣過程中未告知物件存在租約,如果不是,那你幾乎就是準
: 備提告收錢
: ※有沒有簽其他有的沒的就看你了
: 1. 租約在8/1結束,且聲明不續約
: 2. 買賣在8/30過戶
: 所以合理之下,對房客跟買方你都沒責任
: 你對房客的部份,除了延期還屋的額外租金之外
: 在過戶過程造成的損失,都可以列為提告賠償
: 你對買方的部份,就算是帶租約交易也沒什麼
: 更何況你這連租約也waive
: 房屋有人住,這並不構成不能做產權登記
: 主要的問題應該是在於驗屋
: 對此你就提延後保固就好
: 如買方要主張解約更爽,解約金瞬間入帳
: 順便試著聯合買方對房客聯合提告
: 做買賣而已,拼命幹麼?
: 倒楣的是買方還輪不到你
: 要考慮換個律師倒是真的
: 叫你去公證也是錯誤
: 公證說穿只是確保這合約的效力
: 在任一方違約時節省一些程序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