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剛好發現很多人不知道,但真的很重要,想說分享給大家
以下正文
以下把舊式申報財交稅方式,簡單說明一下
(舉例買價1000萬,賣價1300萬,必要費用稅費仲介費50萬,故淨賺250萬,出售時房屋
評定現值100萬,出售時土地公告現值400萬)
舊制撇除高總價住宅不算,有兩種申報方式:
1.持有太久,稅捐機關已經很難查到當初買價,就會用部頒標準申報
算法:房屋評定現值100萬x48%(財政部每年公布依地區會有不同)=48萬
這48萬併入到我明年的綜所稅繳稅。
(白話說:繳最少稅,因為不管我賺多少,都只看房屋評定現值去做計算,
很多台北早期買的公寓50萬不到現在賣2000-3000萬)
2.買的時候已經有實價登錄,或在實價登錄前幾年可以找的到買價資料
就會用房地比拆算房屋賺多少錢,因為土地要繳土地增值稅,房屋繳財產
交易所得稅。
算法:總共賺250萬x100(房屋公告現值)/100+400(土地公告現值)=50萬
(白話說:政府就是認定你房子部分賺50萬,而拆算的依據就是用房屋跟
土地公告現值的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