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大大
小弟委託共有地地主向國產署申購10坪持分土地
對方同意申購後分一半,五坪賣我
但因為這持分地要都更,萬眾矚目
多位共有人都有意行使優先承購權
小弟非共有人,該如何取得買下朋友答應賣我的五坪地而不被別人買走?
假設土地價格是100萬/坪
方法1.先用10萬元買下百分之一坪,過一個月再以共有人身份用490萬買下4.99坪?
方法2.用設定抵押五坪地,再以債權人身份收購?
方法3.找別的共有人,協議好寄放在別的共有人身上(不想放代標共有人)
附註:先贈與後買賣不好,除了灰色地帶,還有偽造文書判例,不妥
想請教各位大大,我頃向第一個方法,是否有該注意的,或有更好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