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實際的居住經驗來說
有大露臺和大陽台的物件
(以下統稱 大平台)
大平台若有經過設計讓室內可以順暢活動到室外
居住環境會提升至少一個檔次
對於居住者的身心健康影響巨大
小孩的智力發育較高
視力較好,性格也比較開朗
以下是大平台的各種實例
https://i1.read01.com/SIG=389utin/304a72444b41326a6a63.jpg
https://i1.read01.com/SIG=12jut08/304a72444b414a4d4d4b.jpg
https://i2.read01.com/SIG=2jhq8o0/304a72444b4164723346.jpg
https://i1.read01.com/SIG=1ep15go/304a72444b416f676c57.jpg
https://i1.read01.com/SIG=35vldg1/304a72444b4150627339.jpg
https://i1.read01.com/SIG=2k28fql/304a72444b4179366278.jpg
http://img.appledaily.com.tw//images/twapple/640pix/20161015/PA07/PA07_002.jpg
以上都是有用心規劃的大平台
我的一位企業主鄰居的大陽台也是佈置得美麗
放了幾座大型的圓形石材花器
裡面種植蘭花
看起來十方大器
以上條件一定要有足夠大的大平台才做得到
如果只是一個淺淺的陽台、小小的露台是做不出以上優質環境的
此時許多鄉民會罵說 大空間要錢
因此我是覺得政府應該要鼓勵建商多設置大平台
例如,大平台不計入建蔽率
或是說放寬計入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第一條第四款
規定樓地板面積為「建築物各層樓地板或其一部份
在該區劃中心線以內之水平投影面積。但不包括露台、陽台及法定騎樓面積。」
大平台的限制是
每層陽臺未超過該層樓地板面積之百分之十部分,得不計入該層樓板面積
超過百分之十的部分則會被計入建蔽率
我覺得這部分的標準應該大大放寬
如果放寬到不計入主建物或是寬鬆
鼓勵建商在設計時刻意的把平台增大
那就會有更多帶大平台的物件
就有更多用戶享受到大平台的好處
你就可以在大平台種植花草、放鞦韆躺椅
還可以像這樣居家造景
http://www.adesign101.com/file/des/1383796194_1.jpg
可以這樣玩
http://e.blog.xuite.net/e/2/8/9/14836574/blog_287776/txt/6208978/0.jpg
中秋節了,大平台烤肉趴!
每次去紐約親戚家或朋友家一定都會辦
我最近也要買一台放在家裡大平台
https://www.fourlook.com/wp-content/uploads/2019/02/tengkorak-arang.jpg
https://tinyurl.com/y2znqdy6
當然我們也不能否認現實生活中不是每個人都有足夠的文化
有的人就是會把雜物堆積在大平台
或放任大平台成為病媒蚊蟲老鼠孳生的溫床
不過這就是「樹大必有枯枝,人多必有白痴」
我認為不應因噎廢食
如果放寬規定讓建商願意做更多大平台
讓生活接觸更多花草魚鳥
各位能享受優質生活的可能性就更高
因應大平台的產業鍊、商機也會應運而生
對大眾而言也必定利大於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