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tnunccu5566 (哈哈哈)》之銘言:
: 大家好:
: 想請教一個問題
: 假設有一間
: 由多人共有的房子要賣
: 找房仲賣房子時
: 問題一:
: 房仲在銷售契約書裡註明
: 要求所有權人必須受權一位代理人特別權
: 使房仲直接與該位代理人
: 進行後續買賣契約的事宜
: 這樣合理嗎?
: 不是聽說不授權也可以賣掉房子?
反過來問你
如果你是買房子的人 你發現所有權人只有一個人要賣 剩下其他人都不賣或價格意見分歧
你願意買持分房子? 當然不會啊
所以你也會要求房仲業務要把所有的屋主都搞定確認都要賣 最後售價都統一
所以寫授權主要是屋主群抓一個人當頭這樣
一般是找最閒的 可以方便找人 或是要簽約的時候時間都很彈性方便簽約的人
當然你如果認為你無法信得過其他的屋主 不願意授權不是不行
那房仲業務 就一個一個人去簽委託
然後買方出價的時候再 一個一個去報告橋價格這樣
: 問題二:
: 若某個所有權人不想授權給代理人
: 想全程了解後續買賣事宜
: 可以主張什麼而不簽授權書?
前面講過了 不重複
: 問題三:
: 有沒有哪家房仲公司在賣多人共有的房子
: 是不需簽授權書授權給代理人?
我可以問你這房子到底幾個人持有嗎?
50個人的話 等於要手寫50份委託書這樣 這看哪個業務要這樣玩吧?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小弟問了很多人
: 得到的結果都是不要簽授權書給某位代理人
: 比較可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講到底就是不信任當肉粽頭的那個人嘛
好奇 代理人是什麼關係?
: 最近正被這個問題所困擾
: 有沒有版上高手有這方面的經驗
: 請為小弟解惑
: 感激不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