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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來橫禍?露台接跳樓客變凶宅 鐵齒投資客法拍搶下
2019年08月16日 15:16
地址:高雄市新興區新田路96號4樓-3 !疑似凶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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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today新聞雲》曾報導的凶宅日前遭法拍,並順利標脫。(圖/翻攝行情通實價網)
記者陳建宇/綜合報導
日前《ETtoday新聞雲》曾報導高雄有凶宅房價對半砍出售,想不到該案件隨即遭到法拍,
並以超過底價35萬元的726萬元標脫,不過該物件曾連續2年有民眾從12樓跳樓輕生並墜落於
該戶露台,也再度引發凶宅認定的討論,以這個事件來說,到底凶宅是12樓還是露台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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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戶曾連續2年發生樓上住戶跳樓,並墜落於該戶露台死亡的案例。(圖/翻攝行情通實
價網)
目前法律對於凶宅位置的認定,並沒有明確的標準,常常是買受人自己的感覺去影響法官認
定,東森房屋路竹美美加盟店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施有順表示,房地產業界的實務上會認
定「發生的最終地點」是為凶宅,以這個案例來說,自殺死亡是從12樓發生,但發生的最終
地點是在露台樓層,因此會把露台樓層視為凶宅。
不過過去也有案例因屋主不認同凶宅認定而一狀告上法院,並說服法官,因此改變凶宅地點
的認定。也有一派說法認為,因為自殺的發生地是在12樓,因此12樓才是凶宅。不過易經民
俗老師高煜霖表示,若以這個例子看,就實際民俗角度來說,會認定露台樓層才是凶宅。
但是對於房仲業務人員來說,不管是跳樓發生的12樓或是死亡發生的露台樓層,都還是會告
知客戶,施有順表示,誠實告知客戶雖然房價可能會因此大打折扣,但還是應該讓客戶知道
,以避免後續衍生的問題。
心得:
連兩年自殺在四樓的露台也太倒楣了吧。
即使認定凶宅是在12樓,
四樓屋主或下一手買屋者難道心裡不會毛毛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