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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文:
民眾為了一圓購屋夢,胼手胝足、縮衣節食,好不容易存到頭期款,卻在簽約準備住入時發現房屋是凶宅,恐怕會非常憤恨。專家建議,若經查證屬於凶宅,可依《民法》規定主張原屋主須負瑕疵擔保責任,要求解約或減少價金,若是透過房仲交易,除可請求退還仲介費及損害賠償,該房仲還構成詐欺或背信罪。
根據TVBS報導,新北市一名買方投訴,花9年時間存到200萬元頭期款,透過永慶房屋買下永和一間總價約960萬元的住宅,簽約後才發現,民國92年曾有民眾在這個地址燒炭身亡。買方主張解約,但房仲僅退還仲介費,與屋主對其他訴求置之不理,氣得他提告對方涉嫌詐欺、背信。
不過,永慶房屋針對該事件提出回應,本案林先生與吳女士(買受人)於去年主張,出賣人與永慶房屋未告知買賣標的物有非自然身故一事,提出刑事告訴,經台北地檢署函詢警察局與消防局後,警察局與消防局回覆,此買賣標的物並沒有非自然身故之紀錄,並已於108年2月偵查終結為不起訴處分。林先生與吳女士不服提出再議之聲請,又經台灣高檢署於108年4月駁回再議之聲請定案。
針對民眾簽約後,如果發現是凶宅、房仲業者卻只退仲介費的案例,律師認為,就算房仲退還仲介費,若房仲有故意隱匿,還是可能構成詐欺或背信罪。
新北市政府法制局明文指出,房屋如果是凶宅,屬「交易上之重大瑕疵」,依據《民法》第354條、第359條,買方可以解除該買賣契約或是請求減少價金。如果賣方明知卻故意不告知該屋是凶宅,買方另可依《民法》360條,請求不履行之損害賠償。如果房仲有故意隱匿或調查有過失,而未告知買方是凶宅,買方可依《民法》第227條或「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6條之規定,請求損害賠償,包括房屋減少價值之損害及仲介費。
雖說凶宅屬個人主觀面及心理面之範疇,且因人、因時、因宗教信仰等而有不同感受,但台灣多數民眾仍對此有忌諱,消基會表示,消費者可找各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或向法院聲請調解;若是經房仲購屋,可先與房仲協調,或找各地方政府的消費者服務中心進行申訴,若均無法解決,則需透過訴訟為自身爭取權益。
心得:
扯爆 永慶這個仲介有夠缺德
無論法規還是職業道德 買房前有義務要通知凶宅吧
(如果自己看不清楚就算了)
如果新人好不容易存一筆錢買一戶
就這樣套牢好幾十年
作者:
dans (Go for the eye)
2019-08-29 17:57:00非產權持有期間屋主沒有告知義務,而且警察及消防也無非自然身故紀錄,不懂你氣憤什麼
作者:
ceca (生活藝術大師 N)
2019-08-29 19:14:00警方沒有紀錄..這樣告凶宅就要自己舉證了.
作者:
Dybala21 (Dybala)
2019-08-29 19:21:00疑?沒記錄?那如何’確認‘是凶宅的?
作者:
ceca (生活藝術大師 N)
2019-08-29 19:22:00鄰居說的..如果鄰居說的,記得告鄰居.包含前屋主都可以告鄰居.此風不可漲,凶宅隨口亂講..台灣是法治國家,甚麼都是要講究證據.低水準的都愛隨口亂講,都以為講講不用負責.
作者:
s359999 (gototai)
2019-08-29 20:58:00不意外,一鍋老鼠屎壞了一粒米米的意思嗎?
作者:
iooiekme (心éˆé »çŽ‡çš„穩定)
2019-08-29 23:37:00之前不是也有信義房的新聞,成交前的時候說不是兇宅,成交後就來認證是兇宅,好笑的是還沒有證據
作者:
Anyotw (Yoman)
2019-08-30 08:34:00鄰居想買啊
作者:
icolee (icolee)
2019-08-30 09:11:00永慶好可怕
沒記錄大概是有爭議吧 可能又是那種住2樓去10樓跳掉在3樓 鄰居嘴成2.3.10都是兇宅
作者:
omygod (成家,立業)
2019-08-30 16:14:00現在信義也養網軍上來跟永慶互相攻擊了喔
科科 事實勝於雄辯啊 哪間仲介有問題業界都可以探聽探聽
作者: b81279393 (愛的魔力轉圈圈) 2019-08-30 20:30:00
同意樓上,事實勝於雄辯
作者:
sstto (包子)
2019-08-31 08:21:00先誠實再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