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題一下 在推文有看到關於逃生梯的推文
→ IBIZA: 逃生梯本來就沒規定要空間...只是逃生梯現在能當公設賣錢 11/12 00:00
→ IBIZA: 沒人會給你省 11/12 00:00
→ IBIZA: 依法規, 逃生梯是可以設在室外的 11/12 00:01
→ IBIZA: 哪天要是公設不能賣錢了, 你就會看到逃生梯設在室外了 11/12 00:01
→ IBIZA: 常看國外電影的話, 國外平價的建築, 就可以看到有很多逃生 11/12 00:05
→ IBIZA: 梯是設在室外的, 台灣是因為虛坪制, 所以沒建商會放棄能賣 11/12 00:05
→ IBIZA: 錢的逃生梯空間 11/12 00:05
先聲明 我跟I大其實政治傾向算比較接近的
所以不是針對ID在吵政治 XD
關於逃生梯的話 我曾經小小研究了一下
所謂的"戶外"逃生梯 在法令上稱為戶外安全梯
樓梯對室外開口寬度在2公尺以上的
其實就是搭在外牆之外的附屬建物 與陽台雨遮差不多
建築形式類似這樣: https://goo.gl/maps/aaTAjRZQ5897cA6s9
這個還是可以登記房屋權狀的
不管建築材質是鋼筋水泥還是鋼構的樓梯
只要是有屋頂就會有房屋權狀
而本樓層樓梯會有上一樓層的樓梯遮蔽
所以鐵定有屋頂的啊!
至於說"因為虛坪制建商不會放棄能賣錢的逃生梯"也沒錯
因為附屬建物型的戶外安全梯可以蓋的相對面積小一點
寬度可以窄一點 級數可以少一點
另外 依照我國法令 房子太小就不能設戶外安全梯
建築技術規則
第九十六條
下列建築物依規定應設置之直通樓梯,其構造應改為室內或室外之安全梯或
特別安全梯,且自樓面居室之任一點至安全梯口之步行距離應合於本編第九
十三條規定:
一、通達三層以上,五層以下之各樓層,直通樓梯應至少有一座為安全梯。
二、通達六層以上,十四層以下或通達地下二層之各樓層,應設置安全梯
;通達十五層以上或地下三層以下之各樓層,應設置戶外安全梯或特
別安全梯。但十五層以上或地下三層以下各樓層之樓地板面積未超過
一百平方公尺者,戶外安全梯或特別安全梯改設為一般安全梯。
三、通達供本編第九十九條使用之樓層者,應為安全梯,其中至少一座應
為戶外安全梯或特別安全梯。但該樓層位於五層以上者,通達該樓層
之直通樓梯均應為戶外安全梯或特別安全梯,並均應通達屋頂避難平
臺。
直通樓梯之構造應具有半小時以上防火時效。
以上是我粗淺的理解
當作拋磚引玉 等待更專業的人來回答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