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同意你的標題
但內容不同意 房地合一本來就是有國父漲價歸公的概念在裡面
這跟推高房價關係不大 你就等兩年過後再賣就好
也有一個方式 後面有人說到 你只有這間房子
用拉高價格的方式去繼承 來減低日後出售的房地合一
現在不管用贈與/繼承都要很小心房地合一 你繼承/贈與要省稅金
後面房地合一就貴
反正你老母就這棟 拉高也在免稅額度內(但繼承如何用現值或是市價認定
要找專業的處理)
※ 引述《iooiekme (心靈頻率的穩定)》之銘言:
: 故事是這樣的
: 媽媽去年107年在南部貸款買了一間1千萬的房子,
: 而媽媽在今年9月往生了,
: 然後我繼承了這間房子....(我住在中部)
: 而我想賣掉繼承的這間房子
: 來做其他用途
: 原本是打算不賺錢,還是賣1000萬就好了
: 但是代書跟我說,
: 現在這房子的公告現值是250萬
: 所以依照房地合一稅是
: 市值1000萬-公告現值250萬=750萬
: 而持有剛滿一年是35%
: 意味著我還要繳262萬的稅金...
: 「房貸還有約750萬」
: 所以拿到250萬要先拿去繳稅金
: 再從口袋拿出12萬繳稅
: 政府不就是要我賣約1405萬(稅金404萬)
: 我才能沒賺錢的離場囉......
: 而代書就建議我房子拿來出租...
: 短期間就不要想要賣了吧!
: 昏倒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