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umbler (獸人H)》之銘言:
: 連結:
: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886/4194924
: 內文:
: 2019-11-29 12:56經濟日報 記者游智文/即時報導
: 一名網友在PTT表示,去年繼承媽媽名下房子,媽媽買入總價1,000萬元,房貸還有750萬
: 元,等於媽媽只留給他250萬元。
錯錯錯錯錯
你實際得到的是750萬的債務.........不爽當初真的可以拋棄繼承
或你要把他當作你未來總計要花750萬取得的房子
但就是那個but 以政府角度 遺產跟贈與屬於不勞而獲的財富
所以不管你房子還有750萬的債務要繳
所以你能怎做 就自用放六年或十年阿......出租不能用自用六年扣抵四百萬的獲利那條喔
爽吧
就是叫你們這些遺產繼承人或受贈人乖乖收租存本取息不要賣房子當敗家子的意思啦
為什麼不修? 因為老人家不希望子孫當敗家子把繼承的房子賣掉 懂吧?
不然當初在買的時候 我不相信老人家買房不會考慮繼承後轉售稅務問題
真要買就買兒子的名字 然後自己設定二順位債權就好了
: 最近他想以原價1,000萬賣掉,結果發現,房地合一稅竟然得繳262萬元, 等於賣房子要
: 倒貼12萬元,簡直快昏倒。
: 對他的遭遇,不少網友直指「你撞到房地合一的bug了。」高源估價師事務所所長陳碧源
: 也表示, 這是修訂房地合一稅時,未能一併檢討遺產及贈與稅法關於不動產時價認定,
: 所導致的問題,目前無解。
: 網友說,他媽媽2018年在南部貸款買了一間1,000萬的房子,媽媽在今年9月往生,他繼承
: 了這間還有750萬元房貸的房子。
: 由於他住在中部,因此想賣掉這間繼承得來的南部房子,做其他用途,他打算不賺錢,還
: 是賣1,000萬就好了,但是代書告訴他,房子的公告現值是250萬,依照房地合一稅算法,
: 市值1,000萬-公告現值250萬=獲利750萬。
: 由於持有才滿一年,稅率是35%,要繳262萬的稅金,換句話說,他賣房子拿到1,000萬後
: ,還掉房貸750萬元,剩下的250萬還不夠繳稅金,得再出12萬元來繳稅,不僅沒有拿到任
: 何錢,還得多付一筆錢。
: 他說,依照政府課稅方式,等於他的房子要賣到1,405萬,換算房地合一稅為404萬元,才
: 能不虧錢離場,代書則建議他房子拿來出租,短期不要想要賣,真是昏倒呀。
: 不少網友對他深表同情,「房地合一稅制對繼承大傷…只能安慰你說,你不是唯一的受害
: 者」、「那要拋棄繼承耶,你看看中產階級多可悲」、「一堆搞不清楚狀況,遺產稅實價
: 課稅,傷最慘就是中產階級」、「你撞到房地合一的bug了」、「這個bug在房地合一上路
: 那年就在討論了,搞不清楚為啥政府打死都不修正」。
: 不過也有人認為,「繼承的錢財是額外的財富,不要想要轉賣變現問題就少很多」、「你
: 多持有幾年,稅率降低,再轉賣就會好很多」。
: 估價師陳碧源表示,這是當年修訂房地合一稅時,未能一併檢討遺產及贈與稅法關於不動
: 產時價的認定,導致的bug。
#1IIRZ_PQ (home-sale) 當年還沒房地合一稅以前叫奢侈稅 那時候算法就大同小異了
那是2014房地合一上路以後才有分什麼新制舊制
但不管新制舊制 贈與跟遺產來的房子 政府都認定你是不勞而獲來的
所以你要賣就課你比較高的稅
那要用錢怎辦? 沒貸款的房子去跟銀行借阿.....設定理財型房貸從銀行那邊搬現金來用阿
隨借隨還 有用再計息這種最方便了
不想被認定不勞而穫來的怎辦? 那你就親屬交易買賣阿
不然你以為實價登錄有些註記 親屬交易都是假的喔? 不過這要生前規劃了
繰ㄓ恞婸P稅法第10條第3項規定,繼承遺產或受贈不動產的時價,土地以公告土地
: 現值或評定標準價格為準;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為準;其他財產時價之估定,本法未規定
: 者,由財政部定之。」
: 這一條如果同步修改為:「第一項所稱時價,土地以公告土地現值或評定標準價格為準;
: 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為準;但申報人舉證申報時價高於公告土地現值或評定標準價格者,
: 從其申報時價。」變成雙軌制,讓申報人自行決定如何申報,不會出現明明出售受贈或繼
: 承不動產沒賺錢,卻要繳稅的不合理現象。
: 陳碧源表示,美國、加拿大都是用時價,缺點是繼承不動產時,因為用時價認定,所以會
: 有比較高的遺產稅。台灣用公告現值,公告現值比時價低,在繼承或贈與時,對民眾有利
: ,但是之後的出售,就得負擔較大的稅額, 對繼承到較高負債不動產且無力繳付貸款的
: 繼承人,並不公平。
最後講一下立法緣由好了
沒有房地合一課稅以前
假設你繼承實價5000萬的房子賣掉 評定現值假設只有一千萬
那就是一千萬算你的所得 還要拆房地比 實際最後政府到手的錢不多
那實際上你是五千萬所得 只繳一咪咪稅 這樣有公平正義嗎?
所以以前很多老一輩買房移轉給下一輩 比直接現金贈與划算 是這樣來的
現在有房地合一
因為沒實價登錄取得的房子舊制給你移轉時候爽到一次輕稅
但就只給你爽這次而已 當你要賣的時候 因為你爽過一次轉移到手成本低繳稅少
所以課你不勞而獲稅高額回來
講白就是 一個核心觀念而已 繼承 或是贈與來的房子 不要賣 不要賣 不要賣
因為很重要所以要說三次
那你會說2016年以後買的房子怎辦?
一樣概念阿 繼承或贈與來的 前面稅務跟頭期是你老子繳的又不是你繳的
你還是無償取得阿 所以你還是不能賣阿
那連帶有房貸未清償怎辦? 誰叫你生前不花錢找人幫你做生前規劃?
為啥貸款繳不起繼承時不選擇拋棄繼承?
你已經市價75折得到房子了 還想怎樣?
: 心得:
: 上新聞囉~~
: 覺得房地合一等大選結束應該會修,
: 只是修的程度多寡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