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eca (生活藝術大師 N)》之銘言:
: 其實我要表達的問題是.
: 你遇到無賴怎麼辦..XD
<del>
: 一般來講,整個程序應該簡化成一個專門的部門.
: 所以例如房客不交租,事過兩個月並且有上調解.
: 之後可以開一個專門的簡易法庭,把時間限縮在一個月內.
: 並且制式化的範本,類似出租定型化契約一樣,整個準備文件書面資料全都定型化.
: 並且在快速一個月開庭,可能一兩個月內宣判後,直接可以接續強制搬遷.
: 那這樣半年內就可以達成強制把沒交租的房客請走的結果.
: 如果可以再半年內對任何無賴,精神病,老人,都做到強制請走的結果.
: 那自然房東就會更敢出租他的房子.
不用那麼麻煩
如果我來修訂租賃專法的話
月租金在五萬(可以調整)以內的租賃標的,
租賃雙方可以同意以下選項(非強制性)
雙方約定新開一個銀行特殊帳戶(類似履保專戶)
在每月約定日期內需要匯款若干到該戶頭
只要到指定日期內沒有匯款,房東可以直接寫狀遞進法院
法院只做書面審查(跟銀行調閱匯款紀錄)
只要確實沒有錢進帳,不用審判直接進入強制執行程序
這樣一天一個高職畢業的書記官就可以審 94.87 件案子
不需要用到國考法官來判決這種有沒有繳房租的小學的數學跟國中邏輯問題
不過依我國的政治嘛.......科p有沒有失言比較重要
內政是啥?
能吃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