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貼新聞給我
我就碰碰運氣申請自購住宅利息補貼
8月開始用
還需跟房貸銀行申請「貸款證明」
就在前幾天收到公文:通過
第二類補助
n+0.042%=1.13%
(n為郵局2年期未達500萬機動利率)
210萬、20年
而且每年要注意家庭收入是否超過申請標準,有超過要取消,不然被抓到要吐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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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原房貸銀行
沒有承接這次的住宅補貼
所以我要另外跟另一家銀行
申請210萬的貸款
然後丟回去原房貸戶頭
所以變成我有2家銀行要付房貸
原房貸:
500萬、30年、1.65%=17618元/月
住宅補貼:
210萬、20年、1.13%=9780元/月
290萬、30年、1.65%=10219元/月
我是不是算錯哪裡
這樣沒有比較便宜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