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D使用紀錄
《ID暱稱》dans (Go for the eye) 《經濟狀況》小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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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動態》不在站上 《私人信箱》最近無新信件
《上次上站》02/26/2020 01:16:05 Wed 《上次故鄉》1.34.146.56
2.過去經歷(網路上or非網路上均可)
15 年 PTT 經歷、7 年房板經歷、7 年房地產業經歷
3.參選政見
嚴格禁止一切非法及投機的賣屋廣告文。
房板充斥太多非法仲介、非法賣屋文,甚至有假回文討論真廣告的情形。大
部分板眾不知經紀業被嚴格要求揭露資訊的法律及道德要求。因為不動產買
賣的高複雜性,政府特別在不動產買賣上設下許多保護消費者的保障,包含
《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規範經紀業揭露不動產說明書事
項的義務;包含在《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中要求任何廣告露出必須明確
揭露經紀業名稱或不動產經紀人名,這些都是法規中相當嚴重的規範(個人
3~15萬、經紀業6~30萬)。結果板上來了個大外行板主,對這些相關法令及
實務絲毫沒有認知,只活在自己的世界玩著自己的法與世脫節。
舉幾個在板上發生的例子,及我構想未來的規範:
1) 假親友代售、實際為營利行為
最誇張的即是 cariolmini,2018/10/31~2019/8/17期間,以代理人名義
銷售多達 47 件物件,未揭露不動產經紀業名稱及身為不動產營業員的事
實。且多次於文章中補充『專營XXXXX地主戶社團』,明顯為個人營
利性社團。經於板上檢舉,板主卻未處理?!這是一案一罰,每次6~30萬
的超大違規,房板竟然能容忍高達 47 次?!
註:此例的文章已找不到了,因為我後來向地政局檢舉掉了
◎ 任何假代理且未揭露不動產經紀業名稱的賣屋文,水桶六個月
2) 假回文討論、真廣告物件
自我參與房板運行多年的經驗中,多數仲介皆能照配額規定發表賣屋物件
文,然而有少數仲介,透過回文及回推的方式,推銷自己代理物件,經提
醒仍肆意為之。
◎ 往後物件舉例將嚴格規範,討論人僅能以截圖形式發表,且一律不得
在圖中及文中露出價格。若是以物件價格舉例之討論,不得於圖中及
文中露出該物件之路段名或社區名。違規一律水桶一個月,此規定不
及討論人外之他人。
3) 海外不動產銷售,以私信邀約討論的名目
海外不動產的投資極少有透過網路組團的,大多都是具有地緣性的頭人帶
領親友團,或者經由海外不動產銷售代理公司帶領前往。因此嚴格要求海
外不動產銷售及心得文之規範。
◎ 海外不動產投資的討論文,出現「私訊」等招攬字樣且未揭露不動產
經紀業名稱者,水桶六個月。即使是心得分享,亦不可明示或暗示私
訊字樣。
鑑於過去我有筆戰的記錄,此次若能當選板主,我也會停止在任何文章中
筆戰、甚至推文的動作,以茲公平。發文同樣不會發了。我這兩年來被板
主刪了至少20篇的房地產新聞,早沒興趣分享了。所以不是我都發那些搞
笑新聞,是被刪到只剩那些搞笑新聞。我也不懂為什麼也不想問
而至於目前板上的筆戰,我也不會主動約束。但若情況太超過,我會提醒
兩造自己上法院告,我沒有法官資格,不負責審理民刑事案件。不過若兩
造確實進入訴訟程序,只要其中一方申請,我就會將兩造同時水桶至訴訟
結束,以免案件的卷宗持續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