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Zodelyst (ㄌㄉㄌㄊ)》之銘言:
: 最常見的
: 就是某人不想要祖宅or祖田 ,但又喜歡估超高價
: 例如聽到的實例。
: 竹東近遠雄建案的轉角透天市價2000-3000萬好了
: (差值在於房屋是否算錢 )
: 老大認為房子超過50年 沒價值 ,土地一坪60萬 所以33坪約等於2000萬
: 他拿1334萬給弟妹分
感覺你好像透露出弟妹理虧的感覺,但法院實務上我確實沒有看過
房子不計價對造會同意的,如果會同意的話,感情這麼好就不用走
法院了(所以這家人最後就走法院了 ...)。
房子有沒有價值,跟屋齡沒有關係,還是要以實際的狀態來看,除
非真的是廢墟,分到還要花一筆錢拆掉,否則還能住的話,為何屋
齡高就沒有價值呢?
如果老大這樣主張但弟妹不同意的話,我們法官通常會問,那不然
弟妹一起給老大666 萬,房子土地歸弟妹,看老大要不要,通常老
大這時候都會說不要。
因為結果很明顯啊,先不管老二估的超高價成不成立(這是訴訟上
常用手段),但至少老二認為房地價值超過2000萬是正確的,這點
沒有疑問,那老二看得出來,老大會看不出來嗎?
如果老大同意,那弟妹大可直接給老大666 萬,弟妹自己把房子賣
了得2400萬,扣除給老大的錢,各分得867 萬,何樂而不為?
那為什麼沒有辦法這樣解決此事呢?那肯定是老大不同意了,老大
自己主張房子沒價值只是一種訴訟手段而已,老大根本也不認為房
子沒有價值啊。
: 老二認為土地2000萬 ,但老房子 因為蓋好蓋滿 ,不但蓋出來吃到近10坪水利局的地,
: 還5樓+頂加 容積率超過500%
: 如果買地自蓋也只有一半容積
: 所以這個建物不但值錢還很值錢
: 所以要求要計價3000萬
: 老大要給弟妹一人1000萬
: 最後想當然就是法院見
: 然後弟弟只找到願意2400萬購入的買家
: 最終哥哥作價2400萬 分給弟妹各800
所以事實證明了房子確實是有價值的。
: But 就是那個but
: 哥哥直接拿出 近10年 老父的醫療帳單 跟看護的費用
: 直接從遺產先扣了800萬走
: 最後只分給弟妹各500萬餘
: 目前官司還在打
這是另一回事,沒人保證弟妹接受老大的條件,老大就不會拿這個
出來請求,屆時弟妹豈不是先多賠400 萬?
況且,先不管實體上有無理由,依常理而言,誰會把醫療單據保留
10年啊,老大如果拿得出來,不就代表這個局他佈了10年之久,依
此心計,也難怪說得出房子不計價這種話。